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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30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6〕1号)及《关于启动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武生院教〔2016〕10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省创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必须按商业模式进行训练模拟。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三)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必须具备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按市场机制实际运行。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报送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二、申报对象与指导教师要求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各位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

(二)指导教师

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鼓励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三、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2016年“长河—阳春杯”创业大赛项目;“晨光创业园”、“筑梦创客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分配名额及申报材料

(一)各院(系)认真审核材料,每个院系原则上申报2-3项,最多不超过5项;

(二)报送《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2,)如有申报创业实践类项目的,申报时还需报送该项目的商业策划书,《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各院(系)需在5月15日前,完成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一式一份),联系人:冉老师,电话:89649623。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参照《2014年大学生技术技能大赛实施方案》(武生院教〔2014〕15 号)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表彰。

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附件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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