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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选摘)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职业培训在国民教育和促进就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力争“十二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00万人,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9%,技能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业培训对象的范围和内容

(三)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强化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六)加强统筹规划。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八)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作用。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九)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依托院校、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实训操作考试基地,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十)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建立培训项目质量督导制度

(十七)实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依托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五、加强职业培训工作保障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203/t20120330_343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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