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借阅证)有序入馆,相应证件仅限本人使用;访客需预约登记。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图书馆任何区域吸烟和使用明火,杜绝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违规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携带电瓶车电瓶、暖手宝、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
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禁止携带宠物入馆。
爱护环境,保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得私自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
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勿在室内接听或拨打电话。
杜绝浪费,爱惜水电等各种资源,空调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制度开放。
爱护书刊,不得破坏和涂抹刻划图书馆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合理使用共享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物品占座;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拍照或摄像。
请自行保管、看护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出馆及时带走个人物品,个人财产安全责任自负。
读者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主动维护图书馆良好的环境与秩序。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与后果,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本须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借阅规则
一、借书
所借书刊均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请留意书刊归还日期,及时续借或归还。
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请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还书
读者所借书刊请在到期日前归还,直接还至还书处,并当场确认书刊归还。
读者借阅书刊如发生逾期、损毁、遗失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续借
读者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
续借手续须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办理,借期从上次借阅到期之日后算起。
过期的书刊不办理续借。
四、借阅期限
教职工: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一百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三十本,过刊最多能借二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六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学生(本科、专科、专升本):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五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十二本,过刊最多能借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学生(研究生):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八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十五本,过刊最多能借十二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读者之星:
文献流通类型为工具书、样本图书、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一百二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三十本,过刊最多能借二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六十天,能续借四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备注:读者可以通过入馆学习次数、借阅图书、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参加图书馆活动等途径累计读者积分,图书馆将读者积分高的读者定期调整为读者之星类型)
图书馆馆员、院系单位等其他读者类型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图书馆另行设置。
如发生借书或借刊超期、污损、丢失书刊、使用他人证件等违规情况,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如借阅规则发生调整和变动或有特殊延期等其他情况,图书馆将通过图书馆网站、公告等途径进行公布,敬请广大读者留意。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则
1.在图书馆使用网络的读者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黑客攻击、端口扫描等活动。不在网上浏览、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尊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黄色淫秽的内容。
2.为保证图书馆计算机正常运行,严禁删改和安装计算机系统配置及任何文件、软件。
3.为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防止病毒侵入,请自觉在使用前进行病毒查杀。
4.馆内各处提供的计算机各有不同功能,请读者按规定使用。
5.为保障更多的读者正常使用各类数据库,请读者在不使用数据库时,及时正常退出。
6.违反本规则者,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造成计算机严重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禁烟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降低灾害,打造文明、安全的环境,加强和规范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图书馆全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书库、阅览室、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楼梯间、东西内庭院等)全时段一律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二、图书馆各部位合理设置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保障消防楼道畅通和设备设施完好。严禁任何人破坏或违规使用消防设备设施,严禁堵占消防区域,严禁涂损标志。
三、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入馆;杜绝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携带电瓶车电瓶、暖手宝、电饭盒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入馆充电;不得私自架设电线或随意触碰电源开关、插座;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图书馆强电井、UPS机房等危险区域。
四、图书馆实行“馆领导—部(室)主任—各岗位工作人员”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
1、馆领导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相应规定;
(2)组织全馆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流程。
(4)组织全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安全应急方案的实施和演练;
(5)组织实施对全馆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保养维护,确保全馆消防通道通畅。
2、部(室)主任主要负责:
(1)依照制度和图书馆安排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任务,明确部(室)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
(2)组织与落实部(室)相应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做好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和处理相应隐患,密切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3)组织部(室)的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开展相应演练;
(4)组织部(室)相应责任区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保养维护,确保责任区的消防通道通畅。
3、各岗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
(1)按照相应制度和工作安排要求,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和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维护,记录好工作台账;
(2)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主动向读者宣传相关安全知识;
(3)发现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及时依规处置和上报。
4、办公室负责全馆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根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应急管理方案,细化明确巡视检查内容和消防安全责任。
五、图书馆消防安全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规定对责任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台账,确保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全覆盖;
2、保管好安全相关物资,定期检查责任区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标识标牌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严格按规范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有突发情况应立即按应急管理方案进行处置;
4、下班和放假前要进行例行检查,清理相应区域,关好门窗、切断水电;
5、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抽烟等违章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规者,要立即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图书馆各部(室)、各工作人员须根据以上责任划分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与应急管理方案,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承担对应责任。
七、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给予违规者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为树立正确的导向,明确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者的处理规则,创建文明、舒适、安全的图书馆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依照相应规定,视违规情节与后果,给予违规者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扣除读者积分,口头批评教育提醒,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责令其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通报批评,赔偿或罚款,没收违规物品,暂停借阅权限若干天,暂停图书馆其他服务若干天,禁止入馆若干天,停止图书馆服务等处理措施。
二、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移交其所在单位或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图书馆可根据具体情况整理案例,对违规者的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在合理保护违规者隐私的前提面向读者开展警示教育。
四、对于在图书馆内抽烟、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器、携带违禁品、违规使用消防设备设施、堵占消防楼道等违反《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禁烟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者,参照以下进行处置:
1、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天及以下等处罚;
2、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较重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下等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
3、对于屡次违规或不服从管理者,除以上处罚措施外,一般给予其禁止入馆十四天及以上、暂停图书馆服务十四天及以上等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学工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4、对于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以上处罚措施外,一般给予其禁止入馆或暂停图书馆服务三十天及以上或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通报所在单位、学生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于隐匿、损坏、盗窃图书馆财物的,参照以下进行处置:
1、对于初次违规的且情节轻微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赔偿相应损失,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下等处罚;
2、对于情节较重者,一般给予其赔偿相应损失、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若干天,禁止入馆十四天及以上、暂停图书馆服务十四天及以上等处罚;
3、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一般给予其赔偿相应损失、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上,禁止入馆或暂停图书馆服务三十天及以上,通报所在单位、学生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等处罚。
六、如书刊等文献出现逾期、污损、丢失,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置。
七、对于其他违规者,图书馆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相应处理。
八、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违章违规读者的处理与登记,图书馆其他部(室)负责协助相关工作。
九、对违章违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日内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诉。图书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复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处置措施进行撤销、修改、维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文献资源保障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促进馆藏书刊文献的合理使用与长期传承,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书刊文献逾期处理
读者应在《读者借阅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所借书刊文献,到期后仍不归还者,暂停其借阅书刊文献权限,书刊文献按0.1元/册/天,交款后恢复其借阅书刊文献权限。
二、书刊文献丢失处理
1、凡丢失图书者,原则上应以同种书相同版本赔偿,购买并赔偿与丢失图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每册收图书加工费2元;凡丢失过刊者,原则上应以同种刊相同刊期赔偿,购买并赔偿与丢失过刊原样刊期,每册另收刊物加工费2元;丢失其他书刊文献参照丢失图书处理。
2、丢失书刊且买不到相同版本(刊期)书刊的,按以下规定赔偿:
(1)复本量2册以上(含2册,复本量均为可流通数,下同)的一般中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
(2)复本量2册以上(含2册)的专业中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4倍赔偿。
(3)复本量为2册以上的外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4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4)多卷集图书中某一册或多册:工作人员可视馆藏复本情况、出版年份、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每册最低应按该套图书每册平均价格的4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复本少、出版年份早、重订难度大的最高可赔偿10倍。
(5)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原则上按原价4-10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4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5倍赔偿,外文图书按6倍赔偿;1992-2004年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5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6倍赔偿,外文图书按7倍赔偿;1991年以前(含1991年)出版的,按10倍赔偿。
(6)过刊:一般中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3倍赔偿;专业中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4倍赔偿;外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5倍赔偿。
3、丢失书刊文献的读者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原书刊文献,不可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4、读者丢失书刊文献或污损书刊文献未赔偿前,暂停其书刊文献借阅权限。
5、凡丢失书刊文献须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计算。
三、书刊文献损坏处理
书刊文献损坏指书刊文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坏、打湿等情况。
1、读者借阅书刊文献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文献情况,如有污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否则将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损坏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书刊文献,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1)书刊文献丢失条形码2元;
(2)缺页,每页4元;
(3)污损,每页1元;
(4)书刊文献损坏赔偿合计金额超过其标价一半及以上者,则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赔偿处理;
(5)如故意或屡次损坏书刊文献,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赔偿处理。
3、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处理。
4、赔偿原版本的书刊文献,赔偿后原损坏书刊文献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仅赔偿罚金,赔偿后原损坏书刊文献归图书馆所有。
四、其他违章处理
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者,除参照本办法第三条处理外,图书馆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给予其相应处分。
以上均采用学校一卡通或移动支付设备进行缴纳,所有处理情况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图书馆规程要求进行登记。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特殊、特定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紧急状态规则
1.紧急状态是指在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内出现断电、火灾等突发状况。
2.发生紧急状态后,请读者保持冷静,迅速按管理人员的提示或应急指示灯指引的方向有序疏散、撤离现场。
3.疏散时注意:尽力帮助有困难的人员撤离;尽量迅速撤离到确保安全的地方。
图书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图书馆为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师生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用电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温馨的阅读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和用电常识,安全、有序、节约用电。
2、图书馆内所有插座只用于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充电;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图书馆内给电动车、电褥子、暖手宝、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充电。
3、充电期间不得离开,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充电设备带走。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4、严禁私自插拔图书馆自助设备、电子图书阅览机、广告机等公用设备。未经允许,读者不得拨弄空开,不得操作配电箱开关等电气设备设施。
5、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等专业人员完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用电时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拆卸,并报告图书馆204办公室(电话:89649861)进行电路检修。
7、各部门定期开展用电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防止电路老化、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8、请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经发现违规用电的情况,将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管理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积分管理办法
为实现图书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激发读者阅读兴趣,规范、培育读者文明行为,促进资源公平、有效、合理使用,进一步营造温馨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积分管理办法,相应规则如下:
一、初始积分
所有读者在办理新证时拥有初始读者积分100分。
二、积分增加
1.读者每借阅1册图书积2分,每天图书借阅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2.读者每按期还回1册图书积1分,每天图书还回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读者每续借一册图书积1分,每天图书续借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4.读者每委托申请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5.读者每预约申请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6.读者委托到书按时取书每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7.读者预约到书按时取书每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8.读者荐购图书一册可积1分,每日上限2分。
9.读者成功登录opac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10.读者浏览资源一种积1分,每日上限5分。
11.读者收藏、引用资源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12.读者资源评分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13.读者资源评论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14.读者共享书单一次积1分,每日上限2分。
15.读者资源有效捐赠一册积2分。
16.读者填写问卷一次积5分,每日上限10分。
17.读者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活动,校内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10分,参与奖加5分。
18.读者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活动,省内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50分,优秀奖加30分,参与奖加10分。
19.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每一小时加3分,时长可以累计,不足一小时不加分(不重复加分)。
20.图书馆入馆规范刷卡进出馆一次可加1分,每日上限3分。
21.图书馆三楼、四楼阅览室刷卡一次可加1分,每日上限3分。
其中第15-20条定期由人工进行加分处理。
三、积分减分
1.读者未按时归还图书,每册图书每天扣除1分,每日上限5分。
2.读者遗失图书,每册图书扣除3分。
3.读者委托到书未取书每次扣除3分。
4.读者预约到书未取书每次扣除3分。
5.读者如有在馆内吸烟、损坏公共财物等违规情况,依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5-100分。
其中第5条定期由人工进行扣分处理。
四、积分兑换
1.积分可抵扣逾期滞纳金,积分10分可抵扣0.1元,只能全额抵扣,积分不足则不能抵扣。积分抵扣滞纳金在二楼流通事务处理窗口办理。
2.积分可兑换储物柜,具体见图书馆相关规定。
3.高积分读者可兑换读者之星权限,具体见图书馆相关规定。
4.更多积分抵扣方式后续将另行通知。
读者积分相关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执行。
图书馆储物柜、407自习专座使用管理规定
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储物柜、407自习专座申领限一人一柜或一人一座,不得代领、多领。领用前请检查好储物柜、自习专座是否完好,有问题应立即反馈图书馆办公室。
2、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储物柜和自习专座整洁。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不得私自转借、转租、闲置。
3、物品保管责任自负,储物柜和自习专座只能存放个人学习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现金、手机、平板等)、易燃易爆等危险违规物品。
4、按储物柜和自习专座使用周期和图书馆通知的时间,到期后自觉清空物品并退还领用的锁具。逾期不清理的物品,图书馆有权自行清理。
5、如出现一人多领及自行租借储物柜或自习专座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取消本学期申领资格,收回已经申领的储物柜或自习专座,另外根据违规情况给予当事人扣减读者积分等其他处罚措施。
6、其他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