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图书馆为消防重点单位,为确保师生用电安全,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用电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温馨的阅读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和用电常识,安全、有序、节约用电。

2、图书馆内所有插座只用于手机、平板和笔记本电脑充电;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图书馆内给电动车、电褥子、暖手宝、电热器等电器设备充电。

3、充电期间不得离开,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将充电设备带走。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4、严禁私自插拔图书馆自助设备、电子图书阅览机、广告机等公用设备。未经允许,读者不得拨弄空开,不得操作配电箱开关等电气设备设施。

5、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等专业人员完成,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用电时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拆卸,并报告图书馆204办公室(电话:89649861)进行电路检修。

7、各部门定期开展用电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防止电路老化、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8、请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一经发现违规用电的情况,将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管理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