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
为促进资源的更充分利用,培育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参考了兄弟院校借阅规则后,在原有规则基础上图书馆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了借阅规则和违章处理规则。
调整后读者借阅规则将读者分为教职工、学生(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读者之星、院系单位、馆员等类型,增加以上读者的借阅本数和续借次数。将违章处理规则的过刊加工工本费由原来的10元/册调整为2元/册(与图书的加工工本费一致);书刊逾期费用由原来的0.2元/册/天降为0.1元/册/天;书刊污损费由原来的2元/页降为1元/页(相应规则具体情况见附件)。
欢迎广大读者常来图书馆,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图书馆
2022年9月16日
附件:修订的借阅规则与相关的制度
借阅规则
一、借书
所借书刊均须凭本人借阅证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请留意书刊归还日期,及时续借或归还。
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请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二、还书
读者所借书刊请在到期日前归还,直接还至还书处,并当场确认书刊归还。
读者借阅书刊如发生逾期、损毁、遗失按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续借
读者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
续借手续须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办理,借期从上次借阅到期之日后算起。
过期的书刊不办理续借。
四、借阅期限
教职工: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一百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三十本,过刊最多能借二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六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学生(本科、专科、专升本):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五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十二本,过刊最多能借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学生(研究生):
文献流通类型为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八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十五本,过刊最多能借十二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读者之星:
文献流通类型为工具书、样本图书、新书库、中文图书、文艺小说、过刊流通的书刊均能借阅;最多能借一百二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三十本,过刊最多能借二十本;
图书与过刊借期均为六十天,能续借四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备注:读者可以通过入馆学习次数、借阅图书、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参加图书馆活动等途径累计读者积分,图书馆将读者积分高的读者定期调整为读者之星类型)
图书馆馆员、院系单位等其他读者类型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图书馆另行设置。
如发生借书或借刊超期、污损、丢失书刊、使用他人证件等违规情况,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如借阅规则发生调整和变动或有特殊延期等其他情况,图书馆将通过图书馆网站、公告等途径进行公布,敬请广大读者留意。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
为树立正确的导向,明确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者的处理规则,创建文明、舒适、安全的图书馆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依照相应规定,视违规情节与后果,给予违规者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置:扣除读者积分,口头批评教育提醒,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责令其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通报批评,赔偿或罚款,没收违规物品,暂停借阅权限若干天,暂停图书馆其他服务若干天,禁止入馆若干天,停止图书馆服务等处理措施。
二、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移交其所在单位或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上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图书馆可根据具体情况整理案例,对违规者的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在合理保护违规者隐私的前提面向读者开展警示教育。
四、对于在图书馆内抽烟、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器、携带违禁品、违规使用消防设备设施、堵占消防楼道等违反《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禁烟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者,参照以下进行处置:
1、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天及以下等处罚;
2、对于初次违规且情节较重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下等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
3、对于屡次违规或不服从管理者,除以上处罚措施外,一般给予其禁止入馆十四天及以上、暂停图书馆服务十四天及以上等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学工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4、对于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以上处罚措施外,一般给予其禁止入馆或暂停图书馆服务三十天及以上或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通报所在单位、学生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于隐匿、损坏、盗窃图书馆财物的,参照以下进行处置:
1、对于初次违规的且情节轻微者,一般给予其口头批评教育提醒、扣除读者积分,赔偿相应损失,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下等处罚;
2、对于情节较重者,一般给予其赔偿相应损失、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若干天,禁止入馆十四天及以上、暂停图书馆服务十四天及以上等处罚;
3、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一般给予其赔偿相应损失、扣除读者积分,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责令参加图书馆义务劳动、巡查、宣传十四天及以上,禁止入馆或暂停图书馆服务三十天及以上,通报所在单位、学生处或保卫处同时上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等处罚。
六、如书刊等文献出现逾期、污损、丢失,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进行处置。
七、对于其他违规者,图书馆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相应处理。
八、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违章违规读者的处理与登记,图书馆其他部(室)负责协助相关工作。
九、对违章违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十日内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诉。图书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复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处置措施进行撤销、修改、维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书刊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文献资源保障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促进馆藏书刊文献的合理使用与长期传承,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书刊文献逾期处理
读者应在《读者借阅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所借书刊文献,到期后仍不归还者,暂停其借阅书刊文献权限,书刊文献按0.1元/册/天,交款后恢复其借阅书刊文献权限。
二、书刊文献丢失处理
1、凡丢失图书者,原则上应以同种书相同版本赔偿,购买并赔偿与丢失图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每册收图书加工费2元;凡丢失过刊者,原则上应以同种刊相同刊期赔偿,购买并赔偿与丢失过刊原样刊期,每册另收刊物加工费2元;丢失其他书刊文献参照丢失图书处理。
2、丢失书刊且买不到相同版本(刊期)书刊的,按以下规定赔偿:
(1)复本量2册以上(含2册,复本量均为可流通数,下同)的一般中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
(2)复本量2册以上(含2册)的专业中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3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4倍赔偿。
(3)复本量为2册以上的外文图书: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按原价4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
(4)多卷集图书中某一册或多册:工作人员可视馆藏复本情况、出版年份、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每册最低应按该套图书每册平均价格的4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复本少、出版年份早、重订难度大的最高可赔偿10倍。
(5)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原则上按原价4-10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2005年以后(含2005年)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4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5倍赔偿,外文图书按6倍赔偿;1992-2004年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按5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6倍赔偿,外文图书按7倍赔偿;1991年以前(含1991年)出版的,按10倍赔偿。
(6)过刊:一般中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3倍赔偿;专业中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4倍赔偿;外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5倍赔偿。
3、丢失书刊文献的读者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原书刊文献,不可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4、读者丢失书刊文献或污损书刊文献未赔偿前,暂停其书刊文献借阅权限。
5、凡丢失书刊文献须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计算。
三、书刊文献损坏处理
书刊文献损坏指书刊文献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坏、打湿等情况。
1、读者借阅书刊文献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文献情况,如有污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否则将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损坏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书刊文献,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1)书刊文献丢失条形码2元;
(2)缺页,每页4元;
(3)污损,每页1元;
(4)书刊文献损坏赔偿合计金额超过其标价一半及以上者,则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赔偿处理;
(5)如故意或屡次损坏书刊文献,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赔偿处理。
3、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书刊文献丢失进行处理。
4、赔偿原版本的书刊文献,赔偿后原损坏书刊文献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仅赔偿罚金,赔偿后原损坏书刊文献归图书馆所有。
四、其他违章处理
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者,除参照本办法第三条处理外,图书馆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给予其相应处分。
以上均采用学校一卡通或移动支付设备进行缴纳,所有处理情况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图书馆规程要求进行登记。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特殊、特定情况,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相应处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书刊文献丢失处理明细表
书刊类别 | 出版年份 | 复本量 | 处理规则 |
一般中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2倍赔偿 |
一般中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3倍赔偿 |
专业中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3倍赔偿 |
专业中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4倍赔偿 |
外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4倍赔偿 |
外文图书 | <2005 | >=2 | 按原价5倍赔偿 |
多卷集图书中某一册或多册 | —— | —— | 视馆藏复本情况、出版年份、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每册最低应按该套图书每册平均价格的4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复本少、出版年份早、重订难度大的最高可赔偿10倍 |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 >=2005 | —— | 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5倍赔偿,外文图书按6倍赔偿,不得少于30元 |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 1991< &<2005 | —— | 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专业中文图书按6倍赔偿,外文图书按7倍赔偿,不得少于30元 |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 < ="1991 | —— | 按原价10倍赔偿且不得少于30元 |
一般中文过刊 | —— | —— | 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3倍赔偿 |
专业中文过刊 | —— | —— | 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4倍赔偿 |
外文过刊 | —— | —— | 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5倍赔偿 |
书刊文献丢失后如无法买到同版本书刊,依照以上标准进行赔偿;其他文献丢失赔偿标准,由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如有特定、特殊情况另有规定的,依照图书馆决定的规则进行处理,本条款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