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
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使高层次人才迅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文件《关于调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通知》(武生院人〔2017〕19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校新引进的学术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满足其开展科研实验的必要经费需求,并为争取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创造条件。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与学校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双证” (毕业证、学位证)博士。
第四条 学校为新引进的“双证”博士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标准为自然科学领域10万元/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5万元/人。
第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启动经费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表执行。原则上不能够买大型仪器设备,不应支付劳务费、加班费和通讯费等。科研启动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以经费拨付的当年算起。
第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立项:
新引进的“双证”博士来校工作三个月(第一年)后,以科研项目申报形式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并填报《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经校内外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范畴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开支预算要求执行。
第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使用科研启动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含科研图书资料)、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要求纳入资产管理范围统筹管理。
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作他用。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考核:
科研启动经费依托的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科研启动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经费的50%,一年后对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负责人应提交科研进展报告(科研进展、取得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考核合格者,拨付另外50%的经费;考核不合格者,酌情终止项目。两年期满后应提交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校学术委员会按申请预定目标进行考核验收,检查评估科研启动经费的投入产出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负责人两年内应发挥专业特长和科研优势,积极申请国家级竞争性项目、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学校名义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属职务成果,归属权属于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在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负责人若离开学校,科研启动经费需全额返还学校。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