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物品验收、入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物品验收、入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进校物品的验收程序,加强验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品包括购入、接受捐赠、学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低值耐耗品和耗材等物品。
第三条 教学单位购入的所有物品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行使监管职责并入账。
第四条 非教学单位(新广厦建筑公司除外)购入的所有物品由资产管理处行使监管职责并入账。
第五条 新广厦建筑公司购买物品,由采购中心或采购专班组织采购,由新广厦建筑公司自行监管并入账。
第六条 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物品,凭采购审批单或采购报告(500元以下物品可经学校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正规发票、物品清单(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经手人验收签字)、支出证明单(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七条 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物品,凭支出证明单、采购审批单或合同、正规发票、物品清单、验收小组的验收报告等,方可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第八条 验收内容。依据合同(或审批单)对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质量、总金额、生产单位名称、销售单位名称、各种配件名称、数量等进行验收、确认,并须在验收单上准确描述。
第九条 网络设备、投影仪和电教机房等涉及用电安全的设备验收,必须由牵头单位通知水电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先进行电气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后,再组织验收专班对设备进行验收。
第十条 1000元以下物品出现初验不合格的情况时,由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货或更换;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物品,则需在验收报告上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采购中心应将初验报告复印件交给供货方,待整改后再组织第二次验收。初验、复验的验收报告均需有验收结论及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 各类验收均需经过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签署“已登记”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按上述规定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无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相关监管单位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实验设备管理处和新广厦建筑公司入库的固定资产与低值品,每月须给资产管理处报送一次电子文档清单。
第二章 教学仪器设备、低值和耗材的验收
第十三条 教学单位用于教学及相关工作的仪器设备,包括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用于教学实践的相关设备,均属于教学仪器设备。购入时,须按本章下列条款进行验收和入库。
第十四条 金额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教学物品到货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人员、采购人员、使用或保管单位(申购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再由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库、编号手续。
第十五条 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监察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人员和采购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购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后,由使用单位凭报账支出证明单、采购合同(或审批单)、初验、复验的验收报告、货物发票等,到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库、编号等手续。
第十六条 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先由申购单位或使用、保管单位提交初步验收报告。初验主要是按照合同清点核对物品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厂家、物品数量及有无明显缺陷等。初验不合格时,须向供货方提出须整改的内容。初验合格后,验收报告交实验设备管理处。验收报告不能向供货方提供,只能出具到货数量证明。仪器设备安装期间,由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在我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供货方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提供该仪器的调试报告和验收申请,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监察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人员和采购人员、技术人员、申购单位资产管理员等组成验收专家组,到现场对仪器设备各项指标进行核实和验证。验收专家组在验收结束后,须提供有全体成员签名的验收结论和文件,交付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库、编号或索赔申报等手续。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用的耗材(化学试剂、药材、用品等)、实验用的鲜活材料等在采购前须提供本学期的使用计划,采购到货后,经各申报单位保管人员或实验人员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逐项验收数量、质量和价格后,填报签收单,交实验设备管理处核实、入库、建账。同时,各保管人员也要立帐,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用科研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属学校资产。采购回校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课题负责人、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再到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入帐手续。
第三章 图书教材类验收办法
第十九条 图书馆应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计划,经校领导审批后,采购人员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计划采购。
第二十条 图书到校时,由图书馆对照清单逐条验收,认真核对每一种书的题名、价格、复本量,检查图书质量等,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完成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数量过多的图书,由采购中心(图书公司)负责换(退)货。
第二十一条 各系购入的教学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验收,再调拨其他部门使用。购买经办人须凭图书馆入库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每次完成图书加工编目后,应将电子文档传送给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材由教务处、采购中心(图书公司)按以上程序组织验收。
第四章 非教学单位仪器设备、低值和耗材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 非教学单位采购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2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申购单位、采购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共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非教学单位采购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采购中心人员与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非教学单位采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监察处、审计处、采购中心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等共同验收。
第二十七条 接受捐赠或给予捐赠的物品,须由相关监管部门和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现场估价后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五章 学生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他物品的验收
第二十八条 新生用品的采购由学生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招生额申报计划(床上用品按40%制订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再由采购中心、学生处组织财务处、监察处、资产管理处和学生代表选样、招标、议标。用品到货后,由资产管理处、学生处组织财务处、监察处、资产管理处、学生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条款对其质量、数量、型号规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学生处组织发放。
第二十九条 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享受劳保人数,经人事处、审计处核定后,再分类上报劳保计划。劳保用品到货后,由校产仓库管理员与采购人员验收,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发放。
第三十条 保洁工所用劳动卫生工具均以学期为周期申报计划。各使用单位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将计划送达资产管理处,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上报。货到后,由使用单位、保管单位人员和采购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后发放到各使用单位。入库时,由使用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发放清单和存放地点。
第六章 办公用品验收办法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底由校党政办负责汇总申报下学年度各单位办公用品计划,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品到货后,由校党政办组织采购人员和审计处、监察处、资产管理处人员共同验收。
第七章 基建物资验收与自制、自建类物品的验收
第三十三条 基建物资与自制、自建类物品的验收,按学校“工程材料跟踪管理办法”中的材料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第八章 水电材料的验收
第三十四条 修缮用的水电材料,由资产管理处水电仓库保管员、采购人员、水电工根据申购审批单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 水电材料采购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时,由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采购中心、水电管理中心等根据合同或申购审批单进行验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规范本单位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此前的物品验收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