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各区委、区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最大限度减少不利于创业创新的政府管制。按照“非禁即人”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人国家法律、法规未禁人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取消创新型小微企业各种“认定书”、“证书”、“许可证”等注册门檻,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面向企业和个人创新相关的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查、审核、审定等带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
2.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实行工商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放宽新注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预核,探索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改进对互联网融合的金融、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企业的监管;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变更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由企业自主决定变更的事项,工商部门除对涉嫌虚假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现场确认外,允许企业依法合规自愿登记,不要求当事股东亲自办理。
3.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专利纠纷法院受理委托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并争取纳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4.打通创业创新科研人员双向流通通道。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并轨,破除科研人员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推动高校院所按“用时打通”原则进行去行政化改革,改革专家教投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在高校保留3%的编制支持教师创业创新的基础上,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
5.构建遍布全城的开放便捷众创空间。各区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楼宇及商业设施,投资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众创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每个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建设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业创新基地分别达到30家和10家以上; 各中心城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中心1-2个,在鲁巷、街道口等区域建设10个以上连片创业街区。对新建的众创空间和改造提升的传统孵化器,凡符合主管部门认定的标准和条件的,统筹安排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6.完善创业创新生产生活配套服务体系。推动创新园区产城一体化建设,多渠道、多模式建设一批“拎包入驻(住)”的廉租办公室、创业工坊和人才公寓,着力完善交通、教育、医疗、购物、娱乐等配套功能。建立键全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全方位、全过程提供技术创新、工业设计、质量检测、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企业融资等服务。
7.支持“孵化+创投”、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主体依托互联网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迸互联网应用创新。支持众创空间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互联网和公共软件使用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8.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整合、优化财政支持创业创新的专项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普惠制。推进财政性资金由无偿拨款模式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模式转变。降低政府采购门槛,扩大对本土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
首购政策,通过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增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服务和融资能力,由政府引导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适合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股权交易中心及场外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要素市场。建设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搭建完善专利技术交易平台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10.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对天使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特让。完善创业风险校安导机制,政的建立各类创教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种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和履约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初创企业。积极争取公募众筹试点,建立覆盖长江中游的众筹金融资产交易所,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私募众筹,形成众筹部落,促进科技创新与资本要素对接。
11.建立公共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进机制。加快建设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出台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可用性,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为创客群体链接广泛的社会资源,促进各类创业资源和创新要素集聚、开放和共享。
12.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利用创业创新技术平台资源,实行公共创新平台开放补助政策,扩大科技创新券安金规模和范围,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大型科技基础设施、仅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并提供网络化服务。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建立大型科研设备、机器设备等租赁、后援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13、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设立3年过渡期,3年内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行社保费和税费全额资助扶持,解决大学生企业初创时期资金不足的因难。将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改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企业贷款从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14.提高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对初次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新型孵化平台,由在校大学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长36个月、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佥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经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并为大学生提供了不少于1500平方米专门创业场地和完备创业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含本人) 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15.加快实施高校毕业生“互联网+创业”计划。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高校毕业生,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享受无抵押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畅通大学生“网店”进入政府采购的渠道,择优扶持一批大学生“网店”作为政府采购企业。
16.全力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落实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要求,着力实施创业创新空间拓展工程、扶助小微服务工程、融资税费惠企工程、营商环境创新工程、全民创业引领工程、“互联网+小微”融合工程、自主创新升级工程等七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