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广大校友,强化校友情感沟通,激发校友爱校情怀,精心打造校友品牌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举办校友校园集体婚礼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集体婚礼包括新婚婚礼庆典(一般为当月)、结婚纪念周年庆典(一般为逢五、逢十)等两种类型。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友或夫妻一方为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优秀校友(原则上为学校认定或表彰),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夫妻双方能到现场参加相关活动仪式的,可申请参加校园集体婚礼。
曾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和现在职教职工参照执行。
孕妇及身体状况不佳等特殊情况者,应待条件具备后再报名参加活动。
第四条 校友校园婚礼一般为集体仪式活动,每年度举办1-4次。具体时间和活动类型以校友办通知为准。
需单独举办新婚婚礼(结婚纪念日活动)的校友,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组织实施。申报和审批具体流程由校友办另行制定。
第五条 校友参加校园集体婚礼的申报流程:
(一)校友办于活动举办日的前30天发布征集公告,明确活动类型(新婚婚礼或结婚纪念日活动)、征集数量、征集要求、相关安排等具体事宜。
(二)校友夫妻于活动举办日的前20天向校友办提交《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友校园集体婚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校友办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校友办于活动举办日的前15天向校友夫妻反馈审批结果及相关准备事宜。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征集数量,由校友办向学校申请增加名额,或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递次安排。
(四)校友办于活动举办日的前两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五)校友夫妻最晚应于活动举办日的前一天中午返回母校,沟通活动筹备及彩排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申请审批通过的校友夫妻,应按时返校参加相关活动。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7天向校友办反馈。
第七条 申请参加校园集体婚礼,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夫妻合影(含婚纱合影)等若干张;
(二)完整的《申报表》;
(三)毕业(学位)证书、结婚证等复印件(相关信息须清晰可见)。
第八条 校友夫妻自选材料:
(一)爱情宣言(不超过50字);
(二)特色短视频(1分钟以内);
(三)最想见到的母校老师及其所在学院/单位等信息,最想对Ta说的话(不超过100字)。
第九条 校园集体婚礼活动相关经费由学校承担。包括:仪式(庆典)活动组织、场地布置及各类物料经费,女方婚纱租赁经费,婚礼(结婚纪念日)宴请(限一餐)费,校友、夫妻双方在校期间的食宿经费。其他费用由校友自理。
第十条 参加校园集体婚礼校友夫妻住宿地点一般安排在植物园未来居室、留馨园(枫叶居、郁香居、鸢尾居)接待中心、校友之家等;婚礼(结婚纪念日活动)仪式地点一般安排在生活艺术楼(昆仑山、爱琴海厅)、体育场、健源多功能舞场、大礼堂、晨光湖畔、问天湖畔、校园长城(雄关-美人关)、阳光书屋生态餐厅等;具体视活动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校友办负责活动统筹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策划及组织实施校园集体婚礼。
(二)校办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单位)为校园集体婚礼活动提供保障服务。
(三)党委宣传部·校新媒体中心负责校园集体婚礼的宣传推广及摄影摄像等工作。
(四)后勤集团负责校园集体婚礼场地、供电、音响及食宿保障等工作。
(五)资产与采购处负责校园集体婚礼所需各类物料的采购工作。
(六)校团委负责校园集体婚礼的志愿者招募与志愿服务工作。
(七)校团委、校友办、资产与采购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婚房的布置与氛围营造等工作;
(八)校友所在学院负责对口联络与接待,参与校园集体婚礼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承办的校友校园集体婚礼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校友校园集体婚礼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