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指定学习资料学习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点击量:

武生院办〔2015〕129号

校属各单位、各院(系、部、中心)、各处室:

现将《武生院指定学习资料学习检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武生院指定学习资料学习检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促使校属各单位和人员养成主动学习、及时学习的良好习惯,完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一条,抽查时间及单位。指定学习材料发送后一周内,由材料发送单位安排专人对指定学习单位或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条,抽查内容。一是检查相关单位或人员是否收悉须学习材料;二是检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了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学习效果如何等。

第三条,抽查比例。相关单位每次按10%左右的比例抽查指定学习单位或人员,相邻两次的抽查对象原则上不得重复。

第四条,抽查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打电话询问、发短信、QQ信息等方式进行检查。负责抽查的人员必须做好每次检查的记录,记录必须公正客观,不得徇私舞弊。

第六条,结果反馈。每次抽查的结果应及时报送业务主管校领导阅,并报校办汇总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