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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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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

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的通知

各院(系):

春季开学后的25天为大学生心理危机高发敏感期,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思政处、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有关通知精神,做好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学生工作处、青春护航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尤其要高度关注并做好12类重点学生的排查和干预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12类重点人群的排查和干预工作。多数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当事人的语言或行为都会流露出某些迹象,可以抓住苗头察觉并预防。危机排查工作的目的是帮助学校有效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重点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防患于未然。

二、辅导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以院(系)为单位,于2月20日前将《高危学生信息反馈表》(电子版、见附件2)报送至青春护航学院邮箱。联系人:高老师,电子邮箱:772330425@qq.com,如未发现危机学生,采取零报告制度。

三、正确妥善地处理有关问题。对确诊有精神疾患的学生应尽快转诊或休学治疗,避免情况恶化,必要时主动与青春护航学院联系。

四、对曾因心理偏常休学的学生,如申请复学,按要求提交二甲以上心理或精神专科医院门诊病历,并到青春护航学院进行咨询评估。

附件:

1、需重点关注的12类学生

2、高危学生信息反馈表

学生工作处 青春护航学院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需重点关注的12类学生

1.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

2.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

3.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

4.人格偏执者;

5.近期失恋者;

6.意外怀孕或近期堕胎者;

7.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

8.有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

9.极贫困者;

10.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

11.近期丧亲者;

12.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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