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退学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5日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退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办理退学若干事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累计所获学分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累计学分相差达一学年及以上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七)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条 学生退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学生本人填写《退学审批表》(附件1),另附家长知情同意的书面意见书(可以是手写原件、传真件或邮件内容的打印件),书面意见书需有辅导员签字以确认是否属实、是否属于学生及其家长真实意见的体现,同时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学生综合表现、学院针对该生采取的措施以及党政班子协商后的处理意见;
(二)达到其他退学条件的,学生所在学院应依据学籍管理文件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填写《退学预处理通知单》(附件2),按要求送达学生,允许学生做出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预处理通知单》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10日后,由学院填写退学处理工作报告(附件3),报告内容详实,退学原因应符合学校文件规定,问题记录内容要能佐证其所违反的款项,处理结果清晰准确;
(三)学院应安排专人妥善保存好学生违规处理证据和联系学生及家长记录、证人证词、相关语音记录、《退学预处理通知单》存根及快递单据等事实认定材料;
(四)学院应将《退学审批表》或退学处理工作报告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家长的书面意见书及其他重要佐证材料附后。
第三条 退学决定及送达: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教务处将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的《退学审批表》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预处理通知单》(附件4)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及家长签收后10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无异议的由教务处发文处理,并向决定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出具《退学通知书》(附件5),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退学通知书》按要求送达学生本人,《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10日后,视为生效;
(二)符合其他退学条件的,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退学处理工作报告提交校务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审议形成决定,教务处负责发文,并向决定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出具《退学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退学通知书》按要求送达学生本人,《退学通知书》送达本人之日起10日后,视为生效;
(三)联系不上学生或其家长,或两者都联系不上的处理方法:
(1)按学生档案所提供的地址,用邮政挂号或邮政快件方式寄送《预退学处理通知单》或《退学通知书》,邮递单上注明“预退学处理通知单”或“退学通知书”字样;
(2)学院将学生退学信息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一周。
(四)退学以学校下发退学决定日期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
2.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退学预处理通知单
3.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退学处理申报表
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自主申请退学预处理通知单
5.武汉生物工程学院退学处理通知单
(上述附件不印发,由教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