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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30日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保障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校对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系统包括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注册等内容。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三条 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由教务处管理;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配合,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 新生学籍注册

第四条 新生学籍注册是对学生获取在学校学习资格的身份注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院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根据招生就业处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或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进行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确保录取新生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一致。

第六条 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启动复查工作。各学院根据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对本院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具体程序为:

(一)教务处在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新生录取信息,提供录取信息核对表。

(二)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信息核对表中的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以上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第八条 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1个月内可康复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治疗1个月;1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或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治疗。

第十条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度开学前,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居住地单位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合格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完成学籍注册后,通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注册

第十二条 在校生学年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各类情况的如实反映,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重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处协助,于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年注册内容。学年注册包括对正常升级的在校生进行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标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以及因学生身份发生改变的学籍注销信息标注(含退学、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死亡等)。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须持学生证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提交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2周不到学校报到、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在校生名单,复核实际在校生报到注册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完成学信网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注册

第十六条 毕业生学历注册是规范学生学历证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鉴定学生学历证明真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颁发的学历证书(含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毕(结)业证明书并在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五章 学籍学历信息变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学籍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变更证明原件,由所在学院初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历注册后学生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如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