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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武生教字〔2019〕37号

根据《武生院大学生劳动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武生院学〔2019〕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学分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学生;2017级、2018级专科学生。

二、学分要求

1.各年级本、专科学生本学期需至少修满0.3个劳动学分,折合劳动时长3.6小时;以0.1的整数倍进行学分认定。

2.各年级本、专科学生本学期所认定劳动学分不符合要求的,需在下一学期补足;不足0.1学分的劳动工作量可累加计入下一学期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分申报:由各班级辅导员指导学生根据本班级劳动台账情况进行申报(汇总于附表中),认定结果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附件于6月12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及纸质版)。

2.学分认定:各学院劳动学分认定结果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教务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劳动学分的认定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根据学院实际开展认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定结果的统计汇总,并将劳动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存档备查。

2.辅导员是各班级劳动学分台账记录以及劳动学分认定的负责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指导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开展认定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校指定劳动项目的,经个人申请、学生家长或医院证明、学院复核后,可选择力所能及的其他劳动项目(如家庭劳动等),学院核实后予以认定。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劳动学分认定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