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教字〔2023〕53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现私自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危险废物等情况;
(二)发现未经许可在实验室内违规开展动物实验的情况;
(三)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的情况;
(四)发现实验室未能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情况;
(五)发现高温加热类、特种设备类等危险性设备及高危实验项目缺少必要的操作规程及培训,缺少相应的应急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情况;
(六)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情况;
(七)发现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行为或隐患。
第三条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学校出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或教务处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第四条学校的任何部门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保卫处或教务处报告,并做好记录,作为对举报人的表彰依据。
第五条对师生举报到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各学院必须认真受理,安排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经现场排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登记、整改、汇报工作,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举报处理台账进行检查。对于举报到学校的,经查核实后批转学院,并督促整改完成。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或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被告知安全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督察,确有隐患的需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明确隐患事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整改消除。
第七条对举报人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透露举报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综合研判,严肃处理。
第八条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设置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27-89648815,027-89641207
举报邮箱:wsyjwc_2@163.com
各学院应在网站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
第九条隐患时时有,安全处处记,全校师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步步紧跟、层层落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