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新时代我校教职工潜心育人、默默奉献的高尚品格和精神风貌,树立和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校党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各二级教学学院可申请参评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在职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双肩挑)可申请参评师德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表彰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2—4个;师德标兵2—3人,师德先进个人12—15人。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限报2名候选人,50人及以上的限报3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各教研室(科室)密切配合、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建设“一票否决制”,为师德师风建设夯实制度保障。
3.积极创建师德建设教育品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师德教育方案,开展了一学期以上的教育、研讨和宣传等活动,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师德风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4.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注重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单位多名教职工典型被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增强了学校的美誉度和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
5.注重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职工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两年来本单位未发生师德失范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6.2021—2022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能参评:
(1)本单位教职工有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2)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
(3)在教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因工作失误,在学校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二)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争做新时代的“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2.立德树人,育才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湖北“五个思政”建设,积极探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3.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
4.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主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
5.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勇于创新,坚持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
6.爱校如家,事迹突出。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认同并践行学校办学理念,将个人职业发展与学校事业发展相结合,积极投身学校建设,近两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市级及以上重要学术成果或教学成果(不含省级及以上相关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有突出先进事迹或较大立功表现、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7.近3年内每学期末综合考核(含师德师风考核)至少有4次为“优秀”等次。
8.2021—2022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不能参评: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有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招生、考试、学生评先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一年内发生教学事故。
(5)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委。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兼任。
各单位成立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教职工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
五、评选原则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工作流程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流程
1.申报阶段(5月16日—7月1日)。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填写《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连同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7月1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2.评选阶段(7月2日—7月15日)。评委会召开评议会,申报单位开展答辩竞选,评委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根据排序确定先进集体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流程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2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会,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广泛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形成争做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的良好氛围。
2.自主申报阶段(5月23日—5月27日)。教职工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填写《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3.评选推荐阶段(5月28日—6月2日)。各单位对申报人的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事迹的真实性,利用本单位网站对申报人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各单位评选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定性评分,根据评分排名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分表》(附件3)和《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连同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另附个人近期生活照1张及个人简介),于6月2日前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学校评审阶段(6月3日—7月15日)。7月1日前,推荐候选人撰写一篇师德主题教育征文,经学院审核后报评委会办公室。7月15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人选评分表进行复核,组织校内专家评委对事迹材料、师德主题教育征文进行通讯评审,根据复核后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5.公示上报阶段(7月16日—7月22日)。评委会办公室整理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颁发荣誉奖牌,分别奖励2000元;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
(二)学校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先进典型进行系列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学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推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树立教师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度挖掘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展示教师师德风采,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上述材料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09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099350450@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以“师德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单位名称”格式命名)。联系人:丁伟,联系电话:89646822。
附件:
1.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
3.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评分表
4.武生院2021-2022年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5.师德主题教育征文写作模板
(以上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联系教务处下载)
中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