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教字〔2018〕31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为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互为“三基”格局,即:学校将企业建成实习基地、研究基地、就业基地;企业将学校建成员工培训基地、联合研发基地、人才供给基地。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1.符合“八有原则”,即有校企合作协议、有实习教学计划、有具体的培养目标与任务要求、有校企双方带教机构、有带教老师、有管理评价标准、有实习学生食宿的地方、有安全保障。
2.尽量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
3.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
4.能够每年或每学期按计划安排一部分学生实习,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5.无安全、违纪和教学事故(含舆论)发生。
(二)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具有完善的实训教学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配备有稳定的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实训场地、基本仪器设备、配套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4.能够每学期按计划安排一部分学生实习,能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
5.无安全、违纪和教学事故(含舆论)发生。
二、优秀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工作
(一)校外优秀实习实训基地,需已被认定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且具备以下条件:
1.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单位为地方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稳定性;
2.校企双方有实质性合作1年以上,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构建了校企互为“三基”格局;
3.实习基地可同时容纳25人左右2周以上实习学生实习或每年可累计接纳实习学生人数超过50人,学生满意度高;
4.实习基地人员参与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和课程评价等;
(二)优秀校内实习实训基地,需被认定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功能完备,优势突出,有特色;
2.有明显效益。实习基地覆盖专业面广,学生参与人数多、受益面广;
3.实习基地人员参与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和课程评价等。
三、总结认定工作
1.每个专业必须具有2个以上的省级标准的实习基地,特色(重点)专业至少与一家地方龙头企业、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进行实质性合作
2.学校根据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条件,认定一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含优秀),认定结果将纳入各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学院(部)根据优秀实习实训基地认定标准,提交2014年以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总结表、符合“八有原则”实习基地统计表、优秀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特色、重点(培育)专业必须推荐一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附件1-2)。
2.各学院(部)将4月1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冉老师(办公室:行政楼215,电话89649623,电子邮箱:317277514@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认真总结本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或建议,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争取全面建成校企合作互为“三基”的良好格局。
(二)各学院(部)要通过总结认定活动,进一步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建设一批具有稳定性、创新性、高质量的实习基地,为满足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三)学校组成校级认定小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对学院(部)申报的优秀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地抽查。
附件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总结表
附件2:符合“八有原则”、“互为三基”的实习实训基地统计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