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结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现就我校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结题验收以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年大创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2.团队参与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2017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加申报,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省级或国家级项目,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得新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项目。
(三)选题要求
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可自主选题。选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内容开展研究探索和申报项目,往届校“长河—阳春杯(金秋杯)”创新创业大赛中未获奖的与专业契合度较高、创新性较强的项目(此项遴选由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
2.2019年在各类大学生系列科技创新和技能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且与专业契合度较高、创新性较强的项目。
3.学生的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开放实验室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5.有较大商业价值、较好市场前景和孵化潜力的创业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办法
受疫情影响,为便于在线组织大创项目申报与评审,采用省教育厅推荐的免费使用赛链平台(网址http://racelink.cn/)开展大创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由赛链平台统一将国家级、省级评审数据提交至“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申报截止时间:6月17日之前。
二、做好2020年大创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6-2019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围绕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项目成果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创新特色、项目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三)相关要求
对不按要求填报结题验收报告,或项目执行不力,学院要及时警示,督促其调整进度,确保项目如期结题。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相关的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9646557,邮箱:408195646@qq.com。
三、做好推荐大创项目参加“互联网+”大赛工作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精神,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活动,全面促学促教促创,原则上三级大创项目都应报名参赛,积极拓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锻炼平台。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积极组织推荐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关的各级大创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参加大赛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团队须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待发)要求,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大赛通知)。此项具体工作由创业学院办公室、校团委统筹安排。
四、相关政策支持
(一)经费支持。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学校为获批国家级、省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学分认定。对获批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并在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通过结题评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撰写创新创业型毕业论文。
(四)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
附件:1.各学院大创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3、4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各学院大创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项)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8
|
2
| 医药学院
| 6
|
3
| 管理学院·文学院
| 9
|
4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4
|
5
| 建筑工程学院
| 8
|
6
| 外国语学院
| 3
|
7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科技学院
| 6
|
8
| 园林园艺学院
| 3
|
9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10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3
|
11
| 体育学院
| 3
|
合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