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院教〔2018〕19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武生院教〔2017〕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内涵建设,提升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就选聘第二批本科专业带头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准确掌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满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较强,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素养,近3年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至少在核心刊物(自然科学)和CSSCI(含拓展版,人文社会科学)刊源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主编相关专业教材1部,或至少主持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或至少获批2项专利。
(五)具备对本专业建设进行战略发展规划和带领教学、科研团队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带头人岗位设置
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设专业带头人岗位1个。
三、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在岗教师于5月25日前,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成果等支撑材料。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应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候选人员名单,并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申报材料于5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谢利红,电话89649623,邮箱:3187862006@qq.com。
(三)部门材料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本科专业带头人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四)评审答辩环节。符合遴选条件的本科专业带头人候选人,从专业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建设举措等方面进行答辩,经评审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6月20日前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审批。学校领导对部门评审结果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专业带头人职责及管理
(一)职责
1.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本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2.组织制定并实施专业建设规划。特色、重点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完成既定建设目标;其他专业带头人需凝练专业特色、方向及建设目标。
3.组织修订和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确定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确保课程体系支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合理,体现应用性人才培养要求。
4.负责遴选校外实践、实习(训)基地,指导实践、实习(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等工作。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互为“三基”的格局(学校将企业建成实习基地、研究基地、就业基地,企业将学校建成员工培训基地、联合研发基地、人才供给基地)。
5.提出并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具体方案。
6.组织开展专业“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7.负责专业教学团队与科研团队建设。
8.负责专业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9.负责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
1.专业带头人考核方式为聘期目标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中期目标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聘期内,专业带头人所负责的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等级合格以上者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帮助指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任职资格或继续申报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
附件: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申请表
2.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带头人汇总表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