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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 “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8-3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生院教〔2017〕34号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培养、激发学生对体育运动的浓厚兴趣,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引导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进一步完善我校体育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6-2017学年度“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体育系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体育系办公,学生处、体育系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学生处邓桉树同志为评选工作联络员。

二、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

三、名额分配

“爱运动奖”名额为各院(系)学生总数的4%-6%,具体参照各院(系)早锻炼出勤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参与度和所取得的成绩来确定;“爱运动提名奖”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1%-2%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选原则及条件

(一)评选原则及政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若条件不够,名额可空缺;

3.“俱乐部”助理教练员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4.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者直接授予“爱运动奖”,不占各院(系)名额。

(二)“爱运动奖”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类体育活动,并长期坚持参加至少一个体育社团经常性的相关体育活动;

3.有坚强毅力,本学年坚持每天锻炼身体一小时以上,风雨无阻,坚持晨练,无早*缺勤记录;

4.通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自身的健康体质明显增强(体弱或病残学生,可通过自己的方式坚持锻炼)。

(三)“爱运动提名奖”评选条件。

同时满足“爱运动奖”评选条件1-2条。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动员,个人递交申请表(见附件2),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创新评选办法,由班级评审小组(任课教师、学习委员会为主要成员)负责评选;各班级于9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院(系)内公示2天后于9月12日前将公示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报送至体育系,体育系汇总审核无误后由联络员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三)拟获奖名单经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于9月12日—9月14日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新生军训阅兵典礼上正式表彰。

六、奖励标准

“爱运动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爱运动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附件:1.“爱运动奖”、“爱运动提名奖”名额分配表

2.武生院“爱运动奖”及提名奖申请表

3.2016-2017学年“爱运动奖”评选汇总表

4.2016-2017学年“爱运动提名奖”评选汇总表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