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指标和收支范围标准内办理收支报帐业务。
二、熟悉和掌握学校年度预算内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经费预算指标,掌握有关部门的经济业务范围、管理程序和财务审批权限,按照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要求编制记帐凭单。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报销凭证的经办、验收、审批等手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并向财务处领导汇报,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处长汇报,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负责定期和出纳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有关法规划和制度的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经常检查余额,及时催收结算,保证资金安全。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制财务报表。
六、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揭露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处长提出可行性建议。
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八、负责配合工商、银行、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
九、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