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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收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1-12-13    点击:

7月11日下午,副院长余新民、李斌成召集校办、总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同志在行政楼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生收费有关问题,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住宿收费

(一)收费问题应本着效能、准确、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改进。要加强公寓管理,尽量减少因宿舍频繁调整造成的收费困难及相关问题。

(二)由财务处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配合,尽快拟定各类房源的收费价目表,印发辅导员与公寓管理人员内部掌握,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实现房源管理的电子化。

(三)学生住房调整完毕后,辅导员要迅速向公寓中心报送住房调整情况;公寓中心在签字退费时要做好登记手续。各系要加强对宿舍调整跟踪,避免因学号错位等造成的实际住房与所报住房信息不相符的情况。

(四)财务处、公寓中心要适时列席学工系统有关宿舍调整的工作例会,加强部门沟通,避免工作失误。

(五)每学年学生住宿费必须一次性交齐。

二、关于套读和工种收费

(一)关于套读收费。

1、由学生先到辅导员处领取登记表,由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并制成Excel表文本,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各系报名信息后统一交财务处,财务处导入学生信息,并做好收费准备。二次报送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2、第一学年学生凭缴费卡缴费,第二学年凭准考证缴费。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由各系先进行预报名登记,达到开班人数条件的,参照套读收费程序进行。

三、关于大学生医保收费

大学生医保费严格按照鄂价费[2010]156号文件规定,按年收取,每年在秋季新学年入学时,按照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参保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并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关于学生军训服装、行李等收费

学生军训服装费、行李费等,不收取采保费,据实结算,让利学生。由财务处、采购中心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列出费用清单,并告知学生。

参会人:余新民 李斌成 朱祖襄 朱定强 方原英

邱建洲 余仕良 喻刚毅 刘 静 史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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