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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筑梦众创空间新闻传媒技术平台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          点击:

一、长河筑梦众创空间新闻传媒技术平台是在长河筑梦众创空间管委会的领导下,以项目为驱动,为青年学生创客实现“传媒梦”的助力平台,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与武汉市新洲区广播电视中心联合共建,下设大学生记者站、新媒体工作室、新洲传媒创客工作站、广播电视工作室等机构。入驻新闻传媒技术平台的创客应当自觉遵守《长河筑梦众创空间创客管理办法》,自觉配合管委会办公室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客环境。

二、各创客项目团队均实行免费入驻。入驻创客项目必须有明确、合理的目标和规划,项目应力求可持续发展,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最好是学科专业交叉),并有规范的人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各院(系)培育的创客种苗,可优先入驻;创客项目科技含量高、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结合紧密、经营模式创新的团队,可优先入驻;校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

三、入驻创客团队必须定期向新闻传媒技术平台报送阶段性运营报告,对不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无较大改进者,上报长河筑梦众创空间管委会,撤消或中止项目继续实施,并停止学校对创业项目的资助。发展成熟的创客团队鼓励其转入校内相关孵化器孵化,新闻传媒技术平台协助其办理地址变更,迁出众创空间等手续。

四、新闻传媒技术平台定期举办各类创客论坛、创客沙龙等活动,形成“周周有论坛、天天有研讨、时时有人气”的浓厚氛围。

五、新闻传媒技术平台应利用好新洲区广播电视中心资源,加强合作共建。积极为青年创客牵线搭桥,做好项目与省、市、区级新闻媒体和传媒企业的对接联系服务工作。

六、新闻传媒技术平台为创客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入驻创客要严格遵守长河筑梦众创空间管委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团队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场地的各类设备、设施等资产及安全管理。

七、入驻创客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办公场所进行转包。

八、入驻创客或团队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由新闻传媒技术平台向长河筑梦众创空间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取消其入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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