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根据《校党委、校行政关于加强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武生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我校劳动学分的管理和认定,促进学校劳动教育工作的推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我校“育人为本、科学发展、因材施教、乐教乐学、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理念,推动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劳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实践、体育锻炼、美育等“五融合”,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劳动教育内涵,发挥劳动教育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劳动学分的类型及管理
1.学生校内劳动学分包括公共义务劳动学分和专业技能劳动学分,分别由学工处和教务处进行管理,负责各类型劳动具体项目的界定以及劳动学分的核定。校外劳动学分计入寒假和暑假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由校团委具体管理。
2.各类劳动学分涉及的劳动项目须由学校集中组织,具体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校办企业等根据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平台)建设实际设置,劳动任务由学生劳动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统筹协调后分配至各学院。
3.各学院是劳动学分管理考核主体,负责劳动项目的具体实施以及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协调安排专业教师加强指导,注重劳动保护与安全,有序开展劳动;加强劳动过程管理,定期对学生所获劳动学分进行公开。
4.学生集体劳动须以班级或社团为单位进行,原则上每次集体劳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校指定劳动项目的,经学校医院证明、学生处复核后,可选择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等形式完成,由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劳动合格证明。
5.学期内获评校级文明寝室的学生每人可直接认定0.25个劳动学分;被认定卫生不达标寝室的,每人下一学期须额外完成0.25个劳动学分。
6.劳动学分认定范围可由管理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设定,如长期义务清理教室卫生、在“毕业生美味生院”“新生美味一餐”等系列生活劳动教育活动中承担一定的工作量等,每学期可根据劳动时长、劳动效果折合认定0.25-0.5个劳动学分。
7.学工处负责统筹做好劳动学分考核工作,协调学院及劳动项目设置单位制定好考核方案并顺利实施;统一印发劳动教育指南,指导学院结合院情和学生实际,做好劳动教育制度宣讲工作。
8.教务处负责统筹劳动学分的申报及认定工作,推进劳动教育的“五融合”,形成协同效应,深入推进课程育人,提高实践育人实效。
三、劳动学分规定及要求
1.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生须依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类劳动,本科生要求完成2个学分,专科生要求完成1.5个学分,10个小时计1学分。毕业时未修够学分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2.分学期在非毕业年级安排劳动项目,每人每学期参与劳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超出部分可累计入下一学期,不足部分需在下学期补足。
3.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劳动学分超出基本要求的,超出部分计入总学分,列入“勤劳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部分劳动学分结合劳动内容可申请替换选修课学分。
四、劳动学分考核及计算
1.劳动教育考核方案由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原则上应根据劳动效果和劳动时长开展考核,鼓励引导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诚信记录,带队老师具体组织实施并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劳动台账记录,每学期末进行学分核算。
2.各责任单位根据劳动项目工作量合理安排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按0.1学分的倍数设置相应劳动学分,学生按要求完成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3.班级劳动委员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劳动台账记录和劳动学分核算工作。劳动结束后,学生须认真开展劳动总结,适时以班级为单位开好主题班会,公示劳动台账以及劳动学分核算结果。
五、学分申报及认定
1.申报时间: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项目设置:申报前,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提供各自管辖范围内劳动项目学分一览表,由教务处学籍科在教务系统中完成项目设置。
3.学分申报:每学期结束的前二周,由各班级辅导员汇总完成学生劳动项目申报表,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登录教务系统完成网络申报。
4.学分认定:申报学分由教务处学籍科统一进行认定并计入学生成绩。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本科生从2017级、专科生从2018级起开始正式实施,2016级本科生、2017级专科生按照学期学分要求完成毕业所需劳动学分,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0日
说明:请广大师生将修改意见发至邮箱wsyjwc_2@163.com,截止时间:3月2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