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开展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选工作,每学院限报1人,学工处将组织校级评审,择优报送1人参加全国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二、申报材料
1.《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2);
2.事迹材料(字数2000-3000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联席会将择优安排在媒体发表);
请将上述2项材料于10月18日之前发学工处思政科于爱霞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