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18-2019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和“学习进步标兵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处、监察处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办公,由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不含2019级学生)。
三、具体分配名额
“学习进步奖”名额根据各学院非新生班学生总数的4%确定,“学习进步标兵奖”名额根据各学院非新生班学生总数1.4‰确定。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1、2,且同时符合下述条件3-5中之一者,可以申报“学习进步奖”: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不发表不当言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
2.本学年内(必修课)未出现不及格科目,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3.学习态度有明显转变:
(1)积极主动参加班级学习委员会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被评为“基本达标班级学习委员会”称号。
(2)“三早”出勤率有明显转变,平均达到90%以上;课堂出勤率明显提高,平均达到98%及以上(请假不算出勤)。
(3)积极改变上课状态,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互动,做到了“三带”(带课本、带笔记本、带笔)“五不”(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带食物进教室、不玩手机)。
4.学习方法科学有效:
(1)结合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能制定出大学期间的个人学习计划(可体现在申请理由中)。
(2)能以书面形式总结归纳一些较好的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5.学习能力增强:
(1)自主学习和学习过程中自控力增强,成绩有进步。
(2)积极向班级学委会反馈教学意见,并能带头转变本寝室学风。
(二)符合“学习进步奖”申报条件同时,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学习进步标兵”:
1.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提升20%及以上(以2018-2019-2与2018-2019-1成绩排名比较);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普刊及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
3.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技术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二)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各班级成立由任课教师、班级学委会成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确定推荐名单,报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3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4)报送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教务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选领导小组批准。
(五)校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发文表彰。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给获“学习进步标兵”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给获“学习进步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500元。
附件:1.“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奖”名额分配表
2.武生院“学习进步奖”及标兵奖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学习进步标兵”评选汇总表
4.2018-2019学年“学习进步奖”评选汇总表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