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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服务指南:大学生医保政策及报销流程(医保办)

日期:2023-04-06 人气:

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

各高校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通过《大学生医保服务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登记业务,并代收代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参保并缴纳保费的大学生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普通门诊

(一)我校校医院已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在校大学生常规医疗的医院是校医院:

(1)校内:学生需带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费用甲类报销80%,个人承担20%;

(2)校外:若因病需要或因校医院诊疗条件限制,需要到上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者,必须持校医院出具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方能赴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回校后带病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就诊发票回大学生医保办(校医院收费室)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学校报销30%,个人承担70%;

(3)非指定医院就诊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最高保障待遇

(1)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当月(从每月1日至月末)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2)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元;

(三)报销时间

(1)校内报销时间:于就诊次月中下旬带学生证去财务处(行政楼一楼)领取报销金额;

(2)校外门诊报销时间:于在大学生医保办办理手续后次月中下旬带学生证去财务处领取报销金额。

 

三、门诊重症待遇

大学生患有1 高血压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5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10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级及以上1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 血友病17 系统性红斑狼18 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期及以上的)19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 儿童孤独症25 脑性瘫痪26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需要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参保大学生,由高校持大学生近一年的就医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后,再进行门诊重症治疗。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四、住院待遇

(一)参保大学生持身份证到武汉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告知医院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费用,出院结算时只需承担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由个人支付。

①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大学生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

②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大学生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

(二)转市外(含市内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转市外医疗机构或转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按项目审核结算。

1.大学生经核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规定执行。

2.大学生经核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寒暑假、异地实习和休学期间因紧急抢救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住院治疗相关资料。报送资料:①费用单据(发票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⑤实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和发票复印件⑥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⑦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⑧医院等级证明。

 

五、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大学生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六、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含大学生大学生转市外或市内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治疗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七、下列情况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3、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白癜风、汗斑、鼻息肉(慢性鼻炎)、癫痫、男科和女科疾病、拔牙和补牙、心理疾病等;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进校前已患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4、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即26种门诊重症)门诊医疗费用。

5、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7、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段价、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服务费;

8、各种健康体检;

9、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10、各种预防、保健性的治疗项目;

11、各种治疗咨询、医疗鉴定费用;

1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1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

1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5、中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6、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7、市医保中心规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

 

八、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161医院、武汉市一医院、武汉市二医院、武汉市三医院、武汉市四医院、武汉市结核病医院、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武汉市皮肤病防治所、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武大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口腔医院等公立医院。私营医院不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九、大学生医保办电话:027-89663897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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