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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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服务指南(图书馆)

日期:2019-06-06 人气:

(一)图书馆开放时间



部室
相关服务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
周日
1楼
自习区
自主学习
6:00--------22:00
2楼
办公室
借阅证办理、挂失
7:50--------11:40(冬)
7:40--------11:30(夏)
14:00--------17:30

安保值班、上网充值
7:50--------21:30(冬)
7:40--------21:30(夏)
图书借阅区
图书借还、读者事务处理
7:50--------11:40(冬)
7:40--------11:30(夏)
14:00--------17:30
不开放
3楼
工具书阅览区
工具书、西文书阅览(闭架)
7:50--------11:40(冬)
7:40--------11:30(夏)
14:00--------17:30
不开放
报刊阅览区
报纸、现刊阅览,过刊借阅(闭架),自主学习
7:50--------11:40(冬)
7:40--------11:30(夏)
14:00--------21:30
4楼
图书阅览区
图书阅览、自主学习
7:50--------11:40(冬)
7:40--------11:30(夏)
14:00--------21:30
多媒体阅览区
馆藏电子资源利用、上网、馆藏光盘拷贝
7:50--------21:30(冬)
7:40--------21:30(夏)


注意事项:
1、周五下午理论学习,除电子阅览室、自习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均不对外服务。
2、自习室开放时间为6:00-21:30
3、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安排,请关注图书馆的通知和网站。
   (二)读者文明公约
1、凭本人借阅证入馆,来访需登记预约。
2、衣着整洁得体,谈吐礼貌,举止文明。
3、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在阅览区、借阅区、自习室内接打电话。
4、保持卫生整洁,禁止乱吐、乱扔、乱画、乱贴、乱放,禁止带食物入馆。
5、严禁在图书馆吸烟和使用明火。
6、爱护图书馆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盗窃。
7、合理使用图书馆公共资源,禁止任何占座行为,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
8、使用图书馆储物柜时请自备锁具并做好相应检查,自己负责保管好个人财物,柜内物品当日取走,禁止在图书馆存放贵重物品。
9、遵守学校和图书馆有关规定,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三)借阅证补办流程
借阅证补办地点:图书馆办公室(204
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89649861
1、图书馆204办公室提供读者借阅证的办理、补办、挂失和解挂服务。
2、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3、读者需提供学号、所在院系、电子登记照片等个人信息。
4、工本费为5/张,使用一卡通交费。
5、借阅证办理、补办完成时间约为三周,具体时间依据补办人数、办理数量而定。
   (四)图书外借服务指南
图书借还地点:图书馆二楼图书借阅区
图书借阅区联系电话:89641456
读者借阅须知:
1、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冒借、涂改。
2、请使用图书馆opac系统(http://opac.whsw.cn),查询或续借图书、过刊,根据图书、过刊的索取号等信息来借阅图书、过刊,具体请参见《读者检索书刊须知》。
3、读者对所借的图书应仔细检查,发现污损、缺页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责任自负。
4、借阅权限
A、教职工:
1)、书刊(含小说、过刊),最多能借十五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六本,过刊最多能借两本;
2)、书刊除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3)、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一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B、学生:
1)、书刊(含小说、过刊),最多能借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四本,过刊最多能借一本;
2)、书刊(含小说、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一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5、请爱惜书刊,不要乱写乱画、损坏书刊,违法者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6、必须按期归还图书,长期外出人员(包括进修、出差、实习、探亲、病假、休学、事假等)离校时须还清所借书刊及超期罚款。
7、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见《借阅规则》。
   (五)图书阅览服务指南
阅览地点:图书馆四楼图书阅览区(401
图书阅览区联系电话:89641683
读者阅览须知:
1、图书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室,持他人证件或无证者禁止入内(大一新生未发借阅证前,可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后入内);
2、阅览区域的图书等资料仅限室内阅览,不外借,未经许可请勿带出阅览场所;如需复印,请凭本人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室外复印,半小时内请还回;
3、每人每次取书限三册,阅览使用完后请放在就近的书车上或放在书架空位处,不必放回原位;
4、请勿带图书馆其它书库的书刊入内,可带自己的学习用品与书籍入室自习;
5、保持整洁,禁止吸烟,不乱扔乱吐,勿携带各类食品、饮料、雨具、包包等进入阅览区域(带包入室者请配合检查或入室前将包等物品存放在门口的存物柜内(锁具自备));
6、请读者遵守学校与图书馆相关制度,爱护书籍,严禁藏匿、撕割、涂画、私自将图书带出室外,违者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等相应规定处理。
7、阅览区域内须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手机通话请到室外;
8、请自觉维护阅览区域的正常秩序,爱护公物,不随意搬动室内桌椅,不用物品长时间占据座位,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9、入室者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建和谐阅览环境;
10、其他情况请参见《阅览规则》。
   (六)报刊借阅服务指南
报刊借阅地点:图书馆三楼报刊阅览区
报刊阅览区联系电话:89641456
读者借阅须知:
1、凡本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或登记)后方可入内。
2、现刊(307室)和报纸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现刊每次限取1-3册,阅毕后放回书库,不要随意上架,以免乱架,影响其他读者使用。
4、报纸阅览时请将报夹一并取下,阅毕按报夹脊上的颜色归位。
5、读者若需复印报纸和现刊资料,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
6、过刊(308室)实行外借,读者凭本人借阅证、索取号和卷期,交由工作人员查找,1/次,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同为30天,可在网上办理。
7、爱护书刊报纸,不得污损、撕折、挖洞,不得将书刊报纸带出室外,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作赔偿处理。
8、保持安静,禁止聊天,更不得高声喧哗、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接打电话请外出,不穿走路时响声很大的鞋;讲文明,穿着得体,严禁抢占座位。
9、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废弃物放入纸篓,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
10、其他情况请参见《节约规则》、《阅览规则》。
   (七)电子阅览服务指南
电子阅览地点:图书馆407
电子阅览室联系电话:89641822
1、提供服务:
1)上网、娱乐、游戏等休闲服务。
2)免费电子资源检索下载。
3)免费慕课学习。
4)免费随书光盘拷贝。
5)计算机等级考试、心理测评、评教等考试、大型活动。
2、上网流程:
1)请没有充值或密码错误的读者到图书馆204凭一卡通办理上网充值或重置密码。
2)目前上网费用是0.8/小时,一次充值8块,10小时(600分钟)。
3)上网账号、上网账号初始密码为借阅证号去掉第一位,请在务必及时修改自己的密码。
4)上网5分钟扣费一次,一次扣5分钟,可在上网时右击电脑右下角计费软件图标查询账号余额。
5)免费上机时先开好电脑,然后凭借阅证在电子阅览室前台办好相应手续。
6)下机时双击电脑右下角计费软件图标确认退出或关闭电脑。
3、上网注意事项:
1)请爱惜图书馆公共财物,有问题可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
2)请务必更改自己上网账号和的初始密码,上网账号只限本人使用。
3)请保护好自己QQ号等网络账号,最好不要在电脑上使用网银等涉及到财务的应用软件,下机时一定要退出所有网络账号。
4)请随时在自己移动存储设备上保存所需文件,电脑重启后会自动还原初始状态。
5)请不要频繁登录电脑,系统每次登录会自动扣除五分钟,每五分钟扣一次时间。
6)请保管好个人财物,物随人走。
7)遵守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定,文明上网。
8)每台电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受到监控并保存相应上网信息。
   (八)电子资源使用指南
1、图书馆会根据读者需要购买或试用电子资源。
2、图书馆通过图书馆网站(http://lib.whsw.cn)电子资源栏目提供电子资源的访问。
3、各种电子资源都有相应的阅读工具,请读者按照相应提示进行安装。
4、由于知识产权限制,电子资源限校园网访问(图书馆网站上有校园网地址范围和外网IP查询方法)。
5、由于知识产权限制,请合理使用电子资源,不得批量下载。
6、如有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联系图书馆数字化部89641897
 
   (九)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为维护自习室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则,请读者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做文明读者,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本室环境、秩序人人有责。
2、爱护公物,杜绝乱刻、乱写、乱画、乱堆、乱放,不得擅自移动桌椅。
3、自觉维护自习室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讲话、喧哗、打闹,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或拨打电话。 
4、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5、注意仪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 
6、个人财物保管自理,物随人走,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7、请合理使用共享资源,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物品挤占座位。
8、自习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电器。 
9、严禁浪费水电等各种资源,空调由图书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制度进行统一开放。
10、自习室内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十)借阅规则
A、借书:
1.所借书刊均须凭本人借阅证到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2.借书时请检查所借书刊,如发现有被污损、残缺等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3.工具书、现刊、报纸不外借。
4.请留意书刊还回日期,及时续借或还回。
5.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请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B、还书:
1.读者所借书刊请在到期日前还回,直接还至还书处,并当场确认书刊还回。
2.读者借阅书刊逾期请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支付逾期费。
3.读者借阅书刊遗失请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进行赔偿。
C、续借:
1.读者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
2.续借手续须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办理,借期从上次借阅到期之日后算起。
3.过期的书刊不办理续借。
D、借阅期限:
1.教职工:
1、书刊(含小说、过刊),最多能借十五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六本,过刊最多能借两本;
2、书刊除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两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3、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一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2.学生:
1、书刊(含小说、过刊),最多能借十本,其中小说最多能借四本,过刊最多能借一本;
2、书刊(含小说、过刊),借期为三十天,能续借一次,每次能续借三十天;
3.如借阅规则发生调整和变动或有特殊延期等其他情况,图书馆将通过图书馆网站、公告等途径进行公布,敬请广大读者留意。
4.如发生借书或借刊超期、污损、丢失书刊、使用他人证件等违规情况,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阅览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阅览场所。
2、阅览区域内须保持安静,请在进入阅览区域前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手机通话请到室外。
3、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场所,请勿携带各类食品、饮料、雨具等进入阅览区域。
4、请自觉维护阅览区域的正常秩序,不随意搬动室内家具。不用物品长时间占据座位,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读者可以使用座位。
5、阅览区域的书刊、报纸、工具书等资料一般不对外出借,未经许可请勿带出阅览场所。图书馆馆办公室提供复印服务,请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复印手续。
6、请读者遵守学校与图书馆相关制度,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资料,违者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等相应规定处理。
7、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十二)读者检索书刊须知
1、图书馆OPAC系统(http://opac.whsw.cn)供读者检索、续借书刊,图书馆网站(http://www.whsw.cn)上有相应的操作指南,登录账号为读者借阅证号,密码请读者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
2、图书借阅区、图书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内均提供自助检索机,同时读者也可以用自己手机访问OPAC系统检索、续借书刊;
3、图书借阅区、图书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内均张贴有阅书刊分布图,每列书架、报架、刊架侧板贴有每架所放书刊的类别提示供读者找书参考;
4、为方便读者使用书刊,图书阅览室专设了工具书、考研参考书、四六级考试用书等专架,还开设了图书预约专架;报刊阅览区图书提供了专题报架、刊架;借阅区提供了专题书架和热门书架;
5、过刊的借阅和密集样本书库图书、工具书库图书的阅览,请找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6、查找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找工作人员咨询。
   (十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
图书文献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期刊、过刊、资料等。读者应遵守学校与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文献和图书馆设施,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为了确保图书文献在教学科研中的合理使用与长期传承,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图书文献超期处理
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所借图书文献,到期仍不归还者,暂停借阅图书文献,并给予每册图书文献0.2/天的罚款,交款后恢复其借阅权限。
2、图书文献丢失处理
1)丢失图书的赔偿,原则上应以相同版本赔偿,买不到相同版本图书的,按以下规定赔偿:购买并赔偿与丢失图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每册只收图书加工费2元;凡丢失过刊者,购买并赔偿与丢失过刊原样刊期,每册另收刊物加工费10元;丢失其他图书文献参照丢失图书处理。
2)凡丢失过刊者,无法赔偿原样刊期者,一般中文过刊按合订刊价格总和的3倍赔偿;专业中文过刊按合订书价格总和4倍赔偿;外文过刊,按合订书价格总和5倍赔偿。
32005年(含2005年)以后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复本量(复本量均为可流通数)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2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一般中文图书复本量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3倍赔偿。
42005年(含2005年)以后出版的专业中文图书复本量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3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专业中文图书复本量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4倍赔偿。
52005年以后出版的外文图书复本量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4倍赔偿;2005年以前出版的外文图书复本量为2册以上者(含2册)按原价的5倍赔偿,其他情况的外文图书对照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相应情况处理(赔偿价格低于原价的5倍的时候,按原价5倍赔偿)。
6)丢失多卷集图书文献中某一册或多册,工作人员可视馆藏复本情况、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最低需赔偿一套书的总价格。(赔偿时套书价格低于单册书3-5条赔偿原则时,按价高者赔偿)
7)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按原价4-10倍赔偿且最低价不得少于20元。2005年(含2005年)以后出版的孤本非专业书赔偿3倍,专业书4倍,1991-2005年出版的孤本非专业书4倍,专业书5倍,1991年以前10倍赔偿。
8)丢失图书文献的读者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到原图书文献,不可办理还书退款手续。
9)读者丢失图书文献或污损图书文献未赔偿前暂停图书文献借阅权限。
10)凡丢失图书文献要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计算。
3、图书文献损坏处理
图书文献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坏、打湿。
1)读者借阅图书文献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文献资料情况,如有污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登记,否则由读者承担相应责任。
2)损坏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文献,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①图书文献丢失条形码或封面2元;
②缺页,每页4元;
③第一次损坏普通图书文献按每面2元赔偿,超过图书文献标价一半及以上者需要购买相同版本图书赔偿。明知故犯者不论划写多少均需赔偿原图书文献。
④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须赔偿原版本的图书文献。不能赔偿原版本图书文献时,按丢失赔偿处理。
3)凡按原版本图书文献赔偿者,损坏图书文献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赔偿原版本图书文献,损坏图书文献归图书馆所有。
4)以上处理结果,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按图书馆规程进行登记,所有收费均使用学校一卡通。
4、其他违章处理
1)藏匿、撕割、涂画、偷窃书刊,参照本工作规则第三条处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图书馆有权停止违章者借阅权限,并给予相应处分。
2)使用他人证件代借者,图书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权限、通报处分等相应处理。
3)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附:图书文献丢失处理明细表


中文/外文/特藏/线装/专业
出版年份
复本量
处理规则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1991
1
按原价10倍赔偿且最低价不得少于20元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1991-2005
1
专业5倍,非专业4倍
特藏书、线装书、孤本书
>=2005
1
专业4倍,非专业3倍
外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5倍赔偿
外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4倍赔偿
专业中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4倍赔偿
专业中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一般中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一般中文图书
>=2005
>=2
按原价的2倍赔偿
外文过刊
不考虑
不考虑
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一般中文过刊
不考虑
不考虑
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专业中文过刊
不考虑
不考虑
按原价的4倍赔偿
其他图书文献丢失参照图书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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