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流程
1、考入我校的学生党员,应当转入正式组织关系。
2、学生党员因调专业等原因在院系各党总支间移动,应当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应持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20)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然后,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校内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其所去院系党总支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4、党员在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间移动,应持原所在院系党总支开具的校内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院系党总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并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20)备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1、毕业或其它原因离开我校的学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者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从我校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至省内党组织的,可由原所在院系党总支直接开具有“中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签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从我校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至省外党组织的,应持原所在院系党总支开具的有院系党总支签章的校内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20)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时,事先应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并询问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内容及具体接收党组织的名称,再到所属党组织办理转出手续;介绍信开具后,因特殊情况导致接收党组织变化的,应在党员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件到开出地党组织更换介绍信,超出有效期的不再更换。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或党组织派专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其他人代办。党员在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在注明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所开具的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行作废。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本人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最近一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系党员本人不慎丢失,由最近一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原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作废。
(三)党校结业证补办流程
1、校园网党委组织部(党校)主页“服务指南”栏下载《党校结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填写完成后所在院(系)辅导员、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党校审核;
4、补发结业证书。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缓考申请流程
1、校园网党委组织部(党校)主页“服务指南”栏下载《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完成后所在院(系)辅导员、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党校审核;
4、登记办理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