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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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服务指南(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9-06-06 人气:

(一)学生在校证明的办理流程:

一般情况下持学生证即可证明身份。确有需要的,持加盖有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或“借阅证+身份证”、或“院系总支盖章的证明”到学工处(明德楼114办公室)审核盖章,即可。
注意事项:
1、学生证明仅可证明学生身份,不能够证明身份证、毕业时间、乘车优惠、违纪情况、收费情况等。
2、作为考试用途的学生证明需粘贴学生本人照片,院系总支印章压照片一角。
3、“学生证明”电子版可学工处网站下载。
   (二)学生证补办流程
学生证因遗失或破损需要补办的,在学工处网站下载《学生证补、换登记表》,如实填写后,交辅导员审核、签字,院系党总支审核、签字、签章,到财务处缴纳工本费(5/本),于每月24日至31日工作时间到学工处(明德楼114办公室)申请补办(其他时间不受理),一般在第二月8日后即可到辅导员处领取新学生证。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24-31日。一般在第二月8日后即可到辅导员处领取新学生证。
2、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办一次学生证。
3、毕业班学生第二学期不再补办学生证。
4、不符合补办学生证条件的学生,可办理在校学生证明。
    (三)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1、在辅导员处领取(或在学工处网站上下载)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完整填写后交辅导员初审;
2、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及时间,事假须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联系情况,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复印件,公假由辅导员在请假条上说明情况; 
3、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1-3天的由院系党总支审批;4-7天的由学工处(明德楼114办公室)审批;7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超过的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4、突发事情请假:课堂上突发事情:和任课老师请假,紧急事情先向辅导员电话汇报,后办理补假手续;非上班时间突发事件请假:向辅导员电话汇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注意事项:
1)严把请假关,尤其是中小长假前后;
2)请假一天以上或学生离开校园,均需与家长联系,并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含学生请假详细原因、父母态度、辅导员提出的相关要求等);
3)情况属实的请假,要严格审查学生请假的必要性(可延缓至周末办理的事情原则上不予准假);
4)经学工处审查,请假非必要、情况不属实、未与家长联系、记录不详实的请假单将退返辅导员处重新办理;
5)涉及学生隐私不便做详细记录的,辅导员可来电说明情况。
参照《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20118月修订)》有关规定,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时,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1、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以给予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督促其改正错误。
2、给予学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由院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处理决定文本,送校学工处备案。
3、给予学生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由院系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经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学生所在院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由院系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处;经有关职能部门审议,由分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5、给予学生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编写文号印制处分决定;给予学生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决定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负责编写文号印制处分决定;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学校编写文号印制处分决定。
6、处分决定生效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以便配合教育;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注意事项:
1)所在院系应对受处分的学生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考察。
2)受处分者,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奖和推荐入党资格。
3)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但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再次受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时作结业处理。在该生工作一年内,经本人申请,其所在单位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并换发毕业证书。
4)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入学前所在地。
学生本人到辅导员老师处领取《学生公寓寝室调换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走审批流程:辅导员审批,学生所在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批,公寓管理委员会审批。
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公寓管理委会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责任楼栋
东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东区七舍108
89649662
东区一舍、东区二舍、东区三舍、东区四舍、东区五舍、东区六舍、东区七舍、东区八舍、附小综合楼
中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学府东一104
89646505
学府东一、学府东二、学府东三、学府西一、学府西二、学府西三、园丁二舍、中园、松园、柏园、梅园、桂园、钱塘居、鄱阳居、苏园居、清水居、潇湘居、江汉居
西区公寓管理委员会
北园二舍管理室对面
89649663
西园、三友园、四季园、学子东北、学子东南、学子北、学子南、学子西北、学习西南、北园一舍、北园二舍、北园十舍


  (六)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购买、实名写入、充值流程
1、购买:每年9月底10月初,学工处面向院系收集、统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需求(含补办)数量;此项工作每年由学工处面向院系集中受理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2、实名写入:每年11月份,学工处面向院系集中受理火车票优惠卡实名写入工作(含新生、老生);此项工作每年由学工处面向院系集中受理一次,其他时间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3、充值:学生可凭粘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于每年寒、暑假累计购买4次单程优惠火车票;每年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放假前一个月内以班级为单位到学工处(明德楼114办公室)充值,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七)学生档案管理
1、高中起点新生档案邮寄与领取
1)高中起点新生按照《入学须知》中的档案邮寄地址进行邮寄。
2)自带的高中档案,先自行保管,待分班后移交给班级辅导员。
3)档案室接收的高中档案,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领取。
2、专科起点(即专升本)新生调档函开具流程
1)本校专升本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开调档函、盖章,凭调档函、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邮寄单位办理转递手续。(备注:已领取的不用再开调档函)
2)外校专升本新生到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档案室接收的专升本档案,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领取。
4、学生档案移交内容清单
1)新生建档移交内容清单:高中起点新生移交高中档案、入学体检表、学生登记表(一并装入档案袋);专升本新生移交专科档案(装入现班级档案袋)。
2)在校生移交内容清单:每学年度鉴定表、每学年奖惩材料、休(退、复)学、奖助学金审批等材料。
3)毕业生档案装档清单:高中档案、学生登记表、新生体检表、每学年度鉴定表、每学年奖惩材料、休(退、复)学证明材料、奖助贷审批等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材料发放流程表、报到证副本、成绩单等。
4)档案缺失补办:学生缺高中档案的,找原高中学校补办;缺入学体检表的,找校医院补办;缺学生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的,找辅导员或档案室补办。
4、毕业生档案转递与查询
1)学生毕业两周内,档案室邮寄毕业生档案,其中,档案托管、校内专升本、无报到证、不发毕业证者档案不予邮寄。
2)可拨打档案室或招办值班电话查询邮寄地址及单位。
5、(自动)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流程
申请(自动)退学学生,将《学生停学、退学审批表》交至档案室,档案室经核对无误后,取出学生档案、并密封签章。
6、其他服务
考研、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录学生政审工作、部分档案材料邮寄、自提等服务,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及证明材料提取。
7、档案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钱学森纪念馆218
联系电话:89641638,联系人:王老师
   (八)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一般学生根据校学工处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持经过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的《勤工助学岗位应聘申请表》去用工部门报名、面试即可。
注意事项:
1、勤工助学学生向用工部门提交《勤工助学岗位应聘申请表》,并不表示一定会被录用,用工部门会根据报名、面试情况录用。
2、申请时间必须是招聘公告的报名时间内。
3、《勤工助学岗位应聘申请表》电子版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九)生源地贷款校内流程
1、续贷学生:一般在5月至6月,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修改并完善个人信息后,录入申请信息,同时填写“续贷声明”。在6月初,学校审查同学们填写的“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在县资助中心现场签合同。
2、新贷学生:一般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借款学生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参照往年办理时间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以上是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学生请见当地要求。一般在6月中旬,会受理福建、黑龙江等暂未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出具贷款证明申请,以上省份学生可携带学生证及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明德楼108室办理即可。
3、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
(2)学校在录入回执阶段,将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将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贷款学生需要及时关注各阶段办理时间阶段,过时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责任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政策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般在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交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学生名单及等级后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初评结果进行抽样调查等工作。各院(系)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台账信息。
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调查及认定工作,每年一申请,每年一认定。
3、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里的学生并不表示就一定能拿到国家和学校相关的助学金,但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的学生。
   (十一)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新生“绿色通道”:学校会在新生报到处设立“绿色通道”窗口,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受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新生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2016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书》。
在校生“绿色通道”:一般开学初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也可办理在校生“绿色通道”,须经院(系)审核并同意后,填写《在校生2016年绿色通道登记表》。
注意事项:
1、绿色通道是申请缓交学费,不是减免学费,需在承诺时间内交清未交的学费。
2、办理绿色通道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
3、绿色通道不与生源地助学贷款挂钩,特殊学生可同时办理。
   (十二)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表办理流程
一般情况学生或者家长在学生走兵当年9月下旬持入伍所在地审核盖章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如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未发放,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报送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108办公室)。退役复学的学生同样在退役当年复学持入伍所在地审核盖章后《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学工处即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通知的时间进行上报材料,并在国家专项资金下达后(参照往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一周左右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资助必须在预征报名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申请资助。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个人账户下载。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只能做学生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资助,不做其他用途。
4、学生或家长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5、为方便发放,确保尽快将资金发给学生,一般要求学生或家长在报送材料时附上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武汉建设银行卡号复印件。
   (十三)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
在教学楼管理室领取《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审批表》,依次交院系党总支(学生社团组织交所挂靠的分团委、校团委、有关职能部门等)、学工处(学生社团组织交校团委)、教务处审批,持审批表到教学楼管理室领用钥匙。
注意事项:
1、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非大型班级、社团、院系活动,学生尽可能不使用多媒体教室。
2、审批表填写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个别项目未填写:如单位或院系、申请人等;
申请使用理由不详细:如仅仅写个“开会”、“班会”等,主题必须详细明确;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审批栏常见问题:辅导员未填写审核意见,只签字;或只填写审核意见,不签字;或签字草书龙飞凤舞无法识别;或不盖章;或不签日期;
审核意见:签“同意”或“情况属实”。
   (十四)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事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及时向院系党总支报告,院系党总支要及时了解情况,核实信息内容,并迅速向学工处报告,警务性及政治性事件同时向保卫处报告;
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辅导员第一时间分别向学工处、保卫处和所在院系党总支报告;涉及伤病事件,第一时间向校医院报告;涉及心理高危事件,第一时间向心咨中心报告;
辅导员、院系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现场。
注意事项:
A、重要信息报送形式: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凡学生事件均要求事件单位或处理单位有书面报告;紧急事件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报告。
B、上报时限:重大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和院系党总支在知晓情况后立即上报,其他情况12小时内上报。除紧急情况外,其他事件两个工作日内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C、报送内容:报告事件主要人物及人物基本信息、事件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处理进展、相关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等(如有学生书面说明需同时附后)。
D、常用电话:89649886(学工处)、89647110(保卫处)、89645455(心咨中心预约电话)、89647120(校医院值班电话)、18971639923(校园120救护车)
   (十五)学生党员发展流程
1、申请入党。须年满18周岁,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此期间须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期间须接受政治审查,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参加集中培训。
4、预备党员的接收。确定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后,须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进行入党宣誓。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期间(一年)按要求撰写思想汇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预备期满提前一周至两周提交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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