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交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民主评议,院(系)审核学生名单及等级后进行公示、签署意见、初评结果进行抽样调查等工作。各院(系)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报送的结果,并进行复核,将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台账信息。
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调查及认定工作,每年一申请,每年一认定。
3、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里的学生并不表示就一定能拿到国家和学校相关的助学金,但原则上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