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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 “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评选结果公示

2024-11-16 返回列表

各班级:

依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11月15日已完成各班级“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名单已在各班级公示,现进行全院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学习进步标兵:

陈建英  2022级汉语言文学本科6班

   2023级汉语言文学本科3班

学习进步奖:

方英琪

唐静怡

董玲瑶

陈婧

刘思雨

涂婧婷

杜蓝冰

陈敏

宋晓红

王婧

付倍杰

杨雪晴

向余鑫

南洋

谭明娥

王家乐

周宇婕

黄萱

史惠文

张林彦

白欣灵

陈思飞

王汉运

张嫣芮

胡书婷

徐名洋

杨赵越

杨政博

丁香荟

吴亚薪

熊其蕊

吴迎炜

黄子展

易芳

吴容霜

温子力

文丹

魏伶钦

吴冕

叶清秋

沈文怡

刘佳怡

荣倩

刘晓曼

翟洲英

李悦

曲佳慧

侯靓怡

杨丹琪

符才漫

薛贻丹

胡思雨

梁婧优

陈晓萱

秦佳慧

孟迎

罗莉莉

张杰灵

苏洁

吴媚

张雨非

张浩宇

陈梦园

向靓颖

刘达桦

何玉洁

高可心

董凯莉





如对评选工作操作程序、评选结果等有异议,请在11月19日之前向学院反映。

学院办公地点:4201,联系电话:027—89648700。


文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