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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 评选结果公示

2023-10-25 返回列表

各班级:

依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10月27日已完成各班级“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名单已在各班级公示,现进行全院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学习进步标兵:

李诗琪  2022级汉语言文学本科8班

学习进步奖:

李馨洁

安峥嵘

肖常秀

王龙祥

吴相锐

杨智倩

胡郝丽

唐赫

汪福平

李佩清

徐新语

靖欣怡

陈晓雪

吴容霜

章细兰

黄梦琦

刘宇航

张生君

朱娅蕾

刘慧颖

黄金怡

周清清

程业超

赵亿佳

李佳琦

牟锡连

陈羽

胡帆

朱雨嫣

邓紫鲜

龚文勤

李欣雨

何硕

向光桠

傅绍杰

伍艳桦

陈林春

潘云珍

田欣

黄心雨

卢炜炜

周若冰

蔡媛红

龚红春

程诗淇

江雨桦

张雅淇

张颖

黄金蓉

涂雨婷

喻静

邓小倩

靳环宇

王喆

李卓玥

马盈

陈雨




如对评选工作操作程序、评选结果等有异议,请在10月27日之前向学院反映。

学院办公地点:4201,联系电话:027—89648700。


文学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