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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

(2012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的学习导师,是班级学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同时,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工作,可以更好地接触和了解学生,有利于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原则上从相关学科的专任教师中择优配备,机关、教学系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副科级管理干部也可担任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高校稳定;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勤勉敬业,作风正派,有爱心,责任心强,潜心教书育人;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讲团结,顾大局;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 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0—50岁的专任教师或符合条件的管理干部,也可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七条 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主任每二周必须主持或参加一次班(团)会或班级集体活动(毕业班级除外)。

第八条 负责班级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学业指导,做好学生学法指导、选课指导、考试指导、考研辅导、专业实践指导、就业指导等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学习辅导活动。

第九条 负责检查、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和读书活动,每周至少参加二次学生早读(或早锻炼、晚自习)活动。

第十条 密切联系学生,重点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每周与学生谈心不少于1小时。

第十一条 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并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是中共党员的,须担任1—2名学生的入党培养联系人。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与系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班主任参与育人活动的时间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4小时,并及时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学生班级设置班主任,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每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第十六条 学工部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系党总支负责班主任的选拔、聘用、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的聘任人选由各系党总支负责,并报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班主任聘期为1—4年,任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予调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撤换。

第十九条 班主任因事履行请假手续后,须报所带班级所在系党总支备案。

第二十条 班主任每周至少与所带班级辅导员沟通情况一次,并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各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听取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布置、研究有关学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班主任待遇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岗位津贴为200元/月•班(不包括寒暑假),其中30%为浮动津贴。津贴按月发放。

第二十三条 各系党总支每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报学工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结果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该同志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凡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对工作成绩显著,学生评价好的班主任,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