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廖美珍、方亚中同志为学校五级教育职员,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任职试用期均为六个月(至2021年8月24日)。
廖美珍,男,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博士学位。曾任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等职。兼任中国语用学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语言学会副会长、中国西方语言哲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主要从事语用学、法律语言学、篇章隐喻等方面研究。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编学术专著3部,翻译作品7部(篇),主编词典1部,主编(参编)教材4部。获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被授予湖北省优秀教师、华中师范大学桂苑名师等荣誉称号。
方亚中,男,博士,教授。2008年获四川大学文学博士学位。曾任武汉轻工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等职。兼任湖北省翻译协会常务理事等。主要从事西方文论与英美文学、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等方面研究。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部,参与翻译作品1部,主编教材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