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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10-28 09:59:17,点击:  


聘请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高管为我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有助于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促进我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在社会各界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管理,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条件及职责

(一)客座教授的聘请条件及职责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研究单位、企业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等知名人士担任的,能够在某一方面为我校做出贡献或与我校进行合作研究的高级学术职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职责。

1.聘请条件

(1)受聘人员为某一领域造诣较深的知名人士;

(2)与我校有较多的联系,能够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与我校有相关合作研究,能够推动我校相关专业、学科的发展,有利于我校与社会各界进行充分的合作交流。

2.职责

客座教授应履行以下至少一项职责:

(1)每学年来我校举办1—2次高水平讲座;

(2)与我校进行合作研究;

(3)能够对我校的专业发展、教学科研给予具体指导。

(二)兼职教授的聘请条件及职责

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的在我校兼职担任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职责。

1.聘请条件

(1)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研究领域与我校专业有一定的相关性。

2.职责

兼职教授应履行以下至少一项职责:

(1)每学年承担1—2门课程的讲授;

(2)每学年承担、参与或指导我校的科研项目至少1项;

(3)承担相关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或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指导。

二、聘请程序

(一)推荐人选。各系(部、院、中心)、招生就业处、创业学院、校友会等有关部门根据专业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就业、创业等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或者由校领导、职能部门提名。填写《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推荐表》,并附拟聘人员的资料(包括拟聘人员的社会兼职、简历、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及著作清单等证明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二)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对拟聘人选的业务水平、对学校可能作出的贡献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报校领导审批。

(三)聘书制作。通过学校审批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模板和证书编号,交校办印制。

(四)聘书颁发。由聘用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举行聘任仪式,为受聘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颁发聘书,特别知名的受聘人员,由校领导颁发。

(五)资料备案。聘用单位须将受聘人员的聘书、《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推荐表》、受聘人员的社会兼职、简历、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及著作清单等证明材料及时送人事处备案。

三、聘期管理

(一)我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原则上聘期1-3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有特殊贡献者可聘为终身教授。

(二)聘用单位应经常与所聘专家、学者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作用。

(三)各聘用单位每学年年末须将所聘客座、兼职教授在我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聘期届满的客座、兼职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为我校作出突出贡献的客座、兼职教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五)聘请的客座、兼职教授只享受相应荣誉,不享受学校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其来校做学术讲座的酬金,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兼职教授的课酬或承担其他任务的报酬,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支付。

(六)每年教师节、春节等重大节日,人事处和聘用单位可通过适当形式慰问受聘的客座、兼职教授。

(七)各系(部、院、中心)和有关部门应对客座、兼职教授信息每年予以更新,报人事处。

四、因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聘请,但不符合客座、兼职教授聘请条件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企业高管,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称号,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推荐表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简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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