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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教师网络培训及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0-05-10 11:00:12,点击:  


网络培训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优质教学资源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重要平台。为了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加强对我校网络培训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网络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教师培训效益,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开展的教育部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网培中心)提供的在线培训课程、集中培训课程、网络直播培训课程、网络公益讲座以及各类“慕课”平台提供的课程等五类课程资源的培训,其它网络平台的课程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网络培训课程的学习与管理

第二条 教育部网培中心在线培训课程的学习与管理。

1.教育部网培中心在线培训课程以教研室或院(系)为单位,从教育部公布的课程目录中选择,原则上,一个学期选学一门课,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培训处开通课程。

2.在线培训课程使用权归学校支配,各单位可用指定的课程负责人的帐号登录,组织本单位教师集体学习,每周安排的集体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

3.各课程负责人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进度,对课时较长,进度较慢的课程,可先自已利用业余学习以保证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然后再选择性的安排急需的或感兴趣的学习内容供大家集体学习。在学习结束后,各课程负责人需组织相关教师开展一次集中研讨活动,并将研讨记录交培训处存档。

4.各课程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课程账号和密码,不得擅自更改。已学习过的课程如需再次学习,须与培训处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获得课程资料再次学习。

第三条 教育部网培中心集中培训课程的学习与管理。

教育部网培中心集中培训课程由各单位提出选派教师参加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选派教师个人在网培中心网站上注册、报名、缴费,然后到各省市高校教师培训分中心(我校学习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选派单位应组织参训教师对相关教师进行二级培训,并将培训课件等资料交培训处存档。

第四条 教育部网培中心网络直播培训课程的学习与管理。

教育部网培中心网络直播培训为后付费方式(完成培训任务后若需要培训证书则需要缴费600元),教师可在注册后,自由选择相关课程报名,在直播时段自主收看学习。凡完成学习任务者,可将显示学习任务完成的网页截图传至培训处,作为认定课程学习成绩和评选优秀学员的依据。

第五条 教育部网培中心网络公益讲座的学习与管理。

教育部网培中心网络公益讲座为开放式培训,凡申请学习网络公益讲座的教师人数较多或跨几个教学单位的,则由培训处在校内设立分会场组织老师集中收看学习。申请参训人员集中在一个教学单位的,则由各教学单位在校内设立分会场组织教师在直播时段学习,培训处检查落实情况。之前参加过网络培训的教师可自主登录网培中心网站直接收看,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条“慕课”的学习与管理。

凡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统一要求学习的“慕课”,参训教师应按时注册,按课程自身的进度要求开展线上学习,在教师线上自主学习“慕课”期间以及课程学习结束后,课程培训发起单位要配合线上学习,组织参训教师开展线下集中答疑和研讨活动,交流学习收获和体会,总结评估学习效果。

三、网络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将各类网络课程的培训纳入常规教研活动之中,不断创新培训形式,严格考勤管理,做好培训研讨记录,并建立教师个人网络培训台帐,登记网络培训学分,在每学期末统一交培训处存档。

第八条 在线培训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及其它网络课程的参训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证书,并将结业证书复印件交培训处存档。如因未完成教学环节而没有获得结业证书者,将取消本年度培训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单位要配合培训处对本学期开展的所有网络培训课程的学习情况和效果,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代表交流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总结和评价。培训处将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单位开展网络培训以及个人参加网络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评比。

四、附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培训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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