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引导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举才荐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为我校人才引进提供人才信息且引进成功的校内外人员(任实职的校领导及校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条件
(一)推荐对象热爱民办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推荐对象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财会、机电、医学检验技术类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技能人才;
(三)推荐对象符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能够长期全职来校履职,且胜任岗位工作。
三、奖励标准
(一)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物,奖励5万元;
(二)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二级教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校领导等相应层次人才,奖励1万元;
(三)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三级教授、“楚天学子”、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等相应层次人才,奖励6000元;
(四)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除上述人员外的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相应层次人才,奖励3000元;
(五)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除上述人员外的“双证”博士、高技能人才、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等相应层次人才,奖励2000元;
(六)推荐并成功引进1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奖励1000元。
四、奖励申报程序
推荐对象来校全职工作3个月后,推荐人可按照如下程序申报奖励:
(一)个人申报。推荐人填写《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伯乐奖”申报表》,经推荐对象签字确认后,连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一并报送学校人事处。
(二)部门审查。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
(三)学校审批。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审批。
(四)公示及发文。对学校审批通过的拟奖励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予“伯乐奖”,并发放奖金。
如推荐对象在校工作期间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学校将再行给予推荐人相应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