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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发〔2010〕9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学校将有计划地选派教职工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选派原则
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科发展与教职工培养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派教职工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
(二)学用一致原则
教职工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应保证所学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方向一致,以保证学以致用。
(三)择优培养原则
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教职工的选派,须遵循择优培养原则,优先考虑各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成果突出或有培养前途、有发展潜力的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校,具有为民办高校发展做贡献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二)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工作勤奋,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四)身心健康,能承担外出进修、考察、参会的教职工。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根据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的具体要求,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武生院教职工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审批表》(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
(二)由人事处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在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此计划应于学年度开学的半月内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汇总备案。
(二)外出进修的教职工,进修期间至少要完成一篇相关的学术论文;外出考察的教职工,考察结束后应提交一份考察报告;外出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会议结束后应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总结报告,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传达会议精神,参加学术会议者还应完成一篇学术报告。
(三)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结束之后,教职工应立即返校,并于一周内将学习、会议资料和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存档,未交相关材料者,报销时人事处不予签字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外出时间者,须提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且外出费用不予报销。
(四)外出进修、考察、参加会议期间,费用超过1000元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会议结束后应于一周内按学校规定的报销内容报销费用,报帐单需经部门领导审核,人事处签字证明,审计处审计后,交财务处报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