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支持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打造一支符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学校更好地立足大武汉、服务大武汉、融入大武汉,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
承担一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考虑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推动校企密切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教师。
二、挂职企业类别
挂职企业必须具备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证,规模达到50人以上,且与所任教专业密切相关,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能够较好地开展实践锻炼活动,切实帮助提高实践技能。
三、挂职锻炼形式和时间
(一)教师以技术指导、实习指导、成果转化和行业学习等形式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具体时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挂职企业工作需要商定,每批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个月(可利用寒暑假及双休天,可累计计算)。外出挂职锻炼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挂职锻炼选派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与挂职企业联系协调,初步确定挂职岗位
及数量,并报学校原则同意后予以公布。
(二)有意外出挂职锻炼的教师提交个人申请,报所在单位讨论推荐。
(三)教务处、人事处对教学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与挂职锻炼教师签订《武生院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协议生效后方可离校前往挂职企业。
五、挂职锻炼期间的待遇
(一)教师挂职锻炼期间,每个工作日计4个课时,并按照新课和重复课(大课)标准的平均值核算课酬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二)寒暑假期间,除正常发放课酬补贴外,按照50元/天的标准发放补助。
(三)挂职锻炼期间,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正常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人个承担部分从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四)挂职锻炼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挂职企业安排。
(五)挂职锻炼往返产生的交通费,按学校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六、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
(一)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学校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以挂职企业为主。派出教学单位应与挂职企业紧密对接,加强对教师的过程管理。
(二)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填写《武生院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台账表》,挂职锻炼结束后一周内将《武生院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工作台账表》《武生院教师深入企业挂职锻炼鉴定表》及挂职锻炼总结等材料交人事处审核。
(三)学校对挂职锻炼教师的挂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教师在挂职期间难以胜任工作,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经学校批准可中止挂职锻炼。除特殊情况外,凡中止挂职锻炼者,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外出挂职锻炼,且该学期考评等级不得为“优秀”。
(四)挂职锻炼期间,确需请病事假的,按照挂职企业要求履行请假程序,并同时报派出教学单位备案,不得擅自离开挂职岗位。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我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五)挂职锻炼期间,教师应自行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费用由教师或挂职企业承担。教师自身应注意人身安全等问题,出现的安全责任按所购买的保险支付,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不高于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六)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需3天内返校报到。如未按时返校,按旷工处理。情形严重者,学校有权终止履行劳动合同。
(七)教师挂职锻炼纳入个人自主培训项目管理。每学期末,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教师挂职锻炼结果,报培训处(教师发展中心)计算个人自主培训学分。
七、其他事项
(一)挂职锻炼教师应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挂职企业工作安排,不得向挂职单位提出任何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挂职锻炼教师要严格遵守挂职纪律,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领受挂职企业发放的薪酬、津贴、奖金等报酬,不得接受各类宴请,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要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三)挂职锻炼教师返校后在学校的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含劳动到期的情形),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须补偿挂职锻炼期间学校提供的全部费用。学校主动解聘除外。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