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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 监察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职工饮酒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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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 “六条意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干部教师和其他员工饮酒行为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校干部教师和其他员工(含各类退休返聘人员、校办企业干部员工)。


二、纪律规定

(一)严禁工作期间(包括节假日的上班值班、加班期间)饮酒。

(二)严禁在出差、参与培训、会议、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严禁酒驾醉驾。

(五)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酗酒,损害干部教职工形象。

(六)学校对外接待活动原则上不饮酒。因重大校企合作、重大庆典等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办严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获批后仍须严格控制饮酒总量,仅限礼节性少量饮用,不得过量。


三、监督管理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党员干部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以身立教,确保将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到位。纪检监察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报校纪委、监察处。


四、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实行 “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问责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

学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与电子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举报电话:89649680,电子邮箱:wsyjwjcc@163.com。


五、本通知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监察处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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