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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方案

日期:2025-02-24 人气:

为确保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答辩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答辩方案。

一、答辩目的

1. 全面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考察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研究思路、方法及成果。

2. 给予学生展示研究成果和表达能力的机会,通过答辩过程中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

3. 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价标准,为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供客观依据,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

二、答辩组织

(一)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于3月31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教学管理干部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答辩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各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本专业的答辩工作。

(二)组建答辩小组

根据学生专业和选题方向,分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讲师(硕士)及以上职称(学位)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指导教师原则上参加其指导学生的答辩,但不参与该学生的成绩评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材料整理等工作。

三、论文盲审

(一)审查时间

1.论文盲审资格审查:4月1日前,各教研室组织指导老师进行论文盲审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盲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行论文盲审,修改后方可进行论文盲审。

2.论文盲审:4月7日前进行论文盲审。论文盲审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开展。

(二)审查内容

1. 学生是否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实验或调研数据、论文撰写等方面。

2. 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通过指导教师审查和论文盲审,盲审成绩是否合格。

3. 学生是否提交完整的过程材料,如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论文初稿及修改稿等。

4. 学生是否遵守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有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答辩时间与地点

(一)答辩时间

4月13日、4月20日前分别完成论文答辩一辩、二辩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具体答辩时间由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准备。

(二)答辩地点

各答辩小组的答辩地点设置在学院15#教学楼内的教室或会议室,确保场地设施齐全,环境安静,能够满足答辩需要。

五、答辩流程

(一)学生汇报

学生以PPT形式汇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工作,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及结论等,汇报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以内。要求汇报内容简洁明了、重点突出,能够清晰展示研究工作的核心要点和创新之处。

(二)教师提问

答辩小组成员就学生论文(设计)及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进行提问或质疑,提问数量不少于3个。提问旨在考察学生对研究内容的理解深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生答辩

学生针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回答问题应思路清晰、逻辑严谨、有理有据。对于当场无法回答清楚的问题,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阅资料后补充回答。教师提问与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小组评议

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汇报情况、答辩表现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对学生论文(设计)及答辩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答辩小组意见,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评议过程中,小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六、成绩评定

(一)成绩构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式评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60%。

(二)成绩等级

综合成绩确定相应等级:

优秀(90-100分)

良好(80-89分)

中等(70-79分)

及格(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15%。

(三)成绩公示与复议

1. 答辩成绩评定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院答辩委员会对评定等级为优秀或不及格或评阅答辩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复议,并确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最终综合成绩。

3.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七、答辩纪律与要求

(一)学生纪律

1. 学生应提前到达答辩地点,做好答辩准备。

2. 答辩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尊重答辩教师,认真回答问题。

3. 不得携带与答辩内容无关的资料或电子设备,如有违反,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二)教师纪律

1. 答辩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答辩流程和评分标准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

2. 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三)答辩秘书职责

1. 答辩秘书应提前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包括布置场地、准备答辩材料等。

2. 在答辩过程中,认真记录答辩情况,包括学生汇报内容、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及答辩小组评议结果等。

3. 答辩结束后,及时整理答辩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八、论文抽查及存档

1.5月7日:完成毕业论文自查、抽检。

2.5月15日:完成毕业论文整改与复查,根据抽检结果复核学位授予资格。

3.5月30日: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实验耗材、打印费等费用核算。

4.5月30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归档和校级优秀论文推荐。

九、其他事项

1. 答辩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应及时对答辩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参考。

2. 学院将对答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答辩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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