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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创〔20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18-05-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武生院创〔201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俱乐部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的通知》及《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方案》(武生院学〔2013〕2号)精神,大力推进我校获批的“湖北省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一)调整充实学院俱乐部管理力量。各学院党政负责人兼任俱乐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俱乐部分管责任人,分团委书记具体负责,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要求5月5日前调整完成,并报创业学院办公室汇总,学校发文明确。
(二)各学院设置的所有社团以及所有公益创业项目等均纳入本单位俱乐部管理,由各学院分团委进一步整合资源和项目,并建立台账。要求5月7日前完成,并报创业学院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俱乐部平台建设
(一)俱乐部挂牌。各学院根据教学行政用房实际,进一步调整分团委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与分团委合署办公。俱乐部匾牌由创业学院办公室统一制作。要求5月10日前完成挂牌。
(二)公益创业项目运营场地安排。根据《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公益创业项目集中招标公告(2018年第一批)》所列场地,各学院安排中标的公益创业项目入驻。项目入驻场地综合协调由创业学院实践部负责,具体安排入驻事宜由各学院俱乐部负责,部分场地的配套设施完善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要求5月12日前完成。
(三)全校社团场地安排。由校团委统筹,资产管理处、创业学院实践部协助,进一步清理全校社团活动场所,安排校级社团及各学院社团入驻并挂牌。要求5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强俱乐部制度建设
(一)创业学院实践部负责起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暂用名),要求5月8日前完成。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章程和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起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方案》,要求5月15日完成,并报创业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各学院俱乐部经费保障、公共服务保障等相关制度由创业学院办公室、实践部等相关单位陆续出台,及时发布。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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