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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文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学校相关要求。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实验室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为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特别制定如下消防制度:

1.各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和代课教师是实验室的义务消防员。一定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等消防安全工作,并且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之责任;

2.各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必须放在显眼、方便、易取的地方;

3.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具等;

4.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内吸烟、点火等,发现后严加制止,并严肃处理;

5.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参加消防演习,使之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6.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拉接乱接电线,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每次实验完毕后,辅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室,切断电源、关掉电灯后方可离去;

8.若有事故警报,及时与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

电话:027-8964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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