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规划编制工作组:
在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规划编制工作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同推进《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总规”)及5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总规》已于2021年2月4日提交校理事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5个专项规划也提交校领导专题会进行了深入研讨,受到了充分肯定。同时,校理事会、校领导班子专题会分别对总规及5个专项规划规划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十四五”规划修订完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总规及5个专项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应在2021年4月17日之前完成。
二、工作安排
(一)总规修订完善工作安排
1.集中修改阶段(3月17-22日):发展规划处于3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总规》及其修改完善意见与建议转发总规编制工作组全体成员;总规编制工作组利用3月19日-21日(即周五至周日)时段,集中2-3天时间,对《总规》进一步修订完善,于3月22日形成《总规》(征求意见稿)报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2.征求意见阶段(3月23日-4月2日):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及校友代表公开征求《总规》(征求意见稿)意见。
(1)召开各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学科(专业)带头人座谈会,征求对《总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召集人:顾豪爽、董妍玲,责任人:徐婷婷、刘春侠。
(2)召开职能部门、校直属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对《总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召集人:孔德文、余仕良,责任人:李付宝、汪军玲。
(3)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总规》(征求意见稿)意见。召集人:李斌成、向三久,责任人:王龙、张重阳。
(4)通过网络方式,征求校友代表对《总规》(征求意见稿)意见。责任校领导:李斌成,责任人:宋娟、高春月。
座谈会及网络征求意见的具体方案由各召集人或责任校领导另行组织制定。
3.再次完善阶段(4月3-10日):总规编制工作组在认真研讨和吸收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4月10日前再次修订完善《总规》,报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形成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稿。
(二)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工作安排
1.集中修改阶段(3月23日-4月2日):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在此时段内,灵活利用时间,采取相对集中方式,分别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形成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4月3-10日):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的具体时间、范围、方式等由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自行制定。完成时间为4月10日。
3.再次完善阶段(4月11-17日):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在认真研讨和吸收所征集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4月17日前再次修订完善专项规划,报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三)规划编制业务培训
发展规划处、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3日-26日期间,组织开展规划编制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规划编制工作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担当意识,妥善处理规划编制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规划修订完善的工作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高质量完成规划修订完善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建言献策。各规划编制工作组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好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并消化吸收各类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各部门、各校直属单位要全力支持规划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参与规划修订完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高质量地修订完善规划献言献策,贡献智慧。
(三)加强沟通协作。发展规划处、校“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做好服务工作。各规划编制工作组要强化信息交流,妥善处理好“总规”与各专项规划的关系;群策群力,确保“1+5”规划的修订完善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