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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华师大校长 马敏

发布日期:2011-12-12    点击: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任务,使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对于我们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党政齐抓共管,把抓工作与抓作风结合起来,抓业务与抓队伍结合起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各种学术组织的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推行廉政风险预警制和风险岗位轮岗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管理和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运转。三是关口前移。为了扩大监督的范围和作用,应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使审计关口由事后审计转到事中和事前审计,从跟踪审计到全过程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四是警钟长鸣。高校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同时,营造浓厚的廉政勤政氛围,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总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只有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真正取得新成效,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

——在社会各界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中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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