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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生院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毕业生和在校生代收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4    点击:

武生院办〔2011〕62号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目前,学校各项代收费用已与商家全部结清,代收费多余款项将全部退还给学生。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新民

副组长:杨一丰 方原英

成 员:余汉兵 邱建洲 余仕良 洪 斌 刘美粉

张 琴 覃祥菊 张德珺 王 龙 谭玉春

黄利平 邓 蜜 谭学锋 王春梅 刘 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办公,由杨一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财务处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系也要成立由系总支负责人为组长,有关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清算工作小组,负责本系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在校生由各系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统计数据,以班级为单位到财务处领取费用清退名单及清退款项,并根据名单签字发放。

(二)涉及一部分已毕业的学生由各系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本人取得联系,能来校的退还现金,不便来校的可通过银行卡等途径退还。

(三)清算工作须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同时将费用清退名单退还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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