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
一、续贷学生
1、5月9日—6月5日,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修改并完善个人信息后,录入申请信息,同时填写“续贷声明”(此项工作在5月6日已全面启动)。
2、“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内容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不少于150字,不超过200字。关于续贷声明做如下建议:
(1)认清“续贷”和“声明”二词的意思,为何续贷,作何声明;
(2)以贷款后的学习情况,思想进步情况,家庭负担情况做铺垫;
(3)通过贷款对学习、对生活、对思想产生的较好作用;
(4)提出续贷申请;
(5)感恩、回报社会等;
(6)望贵行批准。
3、办理时间:去年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二、新贷学生
1、湖北省内学生可参考“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15年)”(http://zzpt.e21.cn/wenzhang.php?id=1642)
2、其他省份学生请关注本省学生资助官网相关通知。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
三、时间安排
1、6月8日前,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2、6月13日,各院(系)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后,上报汇总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另行下发)。
3、6月21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名单,下发书面收费通知书至相关院系,以便确定贷款额度。
4、6月21日—24日,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到所在院系(辅导员)领取收费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1、6月13日-17日,受理福建、黑龙江等暂未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出具贷款证明申请,请以上省份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及相关证明到明德楼108室办理
2、相关政策请及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