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会计原始凭据(报账单)粘贴要求

发布日期:2013-08-12    点击:

作为会计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凭证,其排列必须按一定顺序,根据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其先后排列顺序为:

1.发票及清单;

2.相关审批单;

3.采购入库及领用单;

4.相关说明或合同、协议、文件等;

5.收支款项凭据。

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账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版权所有 2004-2023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财务处 鄂ICP备09018573号 鄂公网安备420117020000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