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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8-03-06    作者:          点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经武汉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了由市财政局起草、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强调坚持规划引领、深化改革、明晰责任的基础上,突出支持重点、公正透明和支出绩效的原则,提出了“四个改革”的资金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改革专项资金过多过散的状况,建立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按照“先有事项,再有预算,后有资金”的原则,以项目定资金。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实行部门内部或跨部门整合。切实减少专项资金项数和规模,大幅度压减或取消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专项资金。

二是改革部门主导项目评审机制,依托专业机构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部门一般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规划、布局和监管。最大限度地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奖励挂钩。

三是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进因素法分配和普惠制分配。以建设优良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和稳定的政策制度为保障,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工业园区等为载体,广泛运用因素分配法和普惠制办法,改“直接补”为“间接补”,改“前资助”为“后补助”,支持构建支撑城市未来发展的产业体系和产业创新体系;支持“城市合伙人”计划实施。

四是改革无偿资助为主的资金使用方式,大力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本让利、滚动发展”为原则,在明确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的同时,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性。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财银企合作等方式,将适宜作股权投资的财政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由无偿补助改为股权投入,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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